【欺佛太甚3】寺產依法應發還 文化部殺出當程咬金

國民政府臺後臨濟寺產被收歸國有,如今該寺每個月要繳交50多萬元「佔用」自己土地補償金。(圖/張文玠攝)

臨濟寺命運一波三折,被劃爲公園用地後,竟又是另一波災難開始。「宗教聯盟」主席朱武獻說,臨濟寺約一公頃的土地被劃歸公園用地後,國有財產局(現改製爲國有財產署)將產權移交給臺北市政府管理,在前臺北市長郝龍斌任內,於二○一二年要求臨濟寺交付「佔用土地補償金」,令寺方補繳多年來「非法佔用」國有土地租金,經法院判決,認定臨濟寺的土地在光復後就是國有財產,因此要追繳三千多萬元,可以分期付款;加上支付月「租金」二十三萬元,每個月寺方要負擔五十多萬元。

朱武獻說,臨濟寺的土地在日治時期本爲私有財產,現今又是寺廟用地,根據《國有財產法》與《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的規定依法可以歸還給臨濟寺,但卻因爲被劃入園山公園範圍內,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無法進行產權轉移;朱武獻說,寺方曾向臺北市長柯文哲陳情,將臨濟寺所在土地變更爲文化資產保存區,排除在公園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外,寺方就可以依法申請產權返還,不必再負擔每個月高額的補償金。

2012年,臺北市政府要求臨濟寺交付3千多萬元「佔用土地補償金」,當時的臺北市長正是郝龍斌,圖爲郝龍斌參加花博遊行。(圖/報系資料庫

「沒想到,半路殺出一個程咬金。」朱武獻說,當北市府準備進行變更時卻發現,行政院文化部把臨濟寺與附近的土地劃爲「圓山遺址」,屬於「十三行文化」的保留區,北市府解讀保留區涉及中央權責,無法進行都市計劃變更,而文化部也無意協助解套,讓寺方爭取歸還寺產的計劃因此「卡關」;他批評,中央與地方官員相互推諉,根本是官僚誤事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資科表示,目前北市府正依照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的指示,先進行「古蹟保存計劃」,待計劃完成後再着手都市計劃變更程序,並無推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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