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展基金助公媒 文化部挨酸文宣部

針對立委質疑文化發展基金2億5000萬預算可「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質疑文化部走回頭路成了文宣部,文化部長李永得10日在立法院表示,這是有法源依據,且最早倡議此基金的首要目的,就是爲了公共媒體的需求。(黃世麒攝)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針對文化發展基金2億5000萬預算可「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10日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質疑文化部把手伸進媒體,走回頭路成了文宣部。李永得迴應一切有法源依據,且最早倡議此基金的首要目的就是爲了公共媒體的需求。另,針對華視新聞播出多次出包,監院通過糾正文化部。

林奕華質疑「文化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是「包藏」對公共媒體的支出,但公共媒體的財源應迴歸公視法,而今Taiwan Plus已經百分之百用文化部的錢委託公視製作,直言:「我都覺得文化部要變文宣部了」。指出公視法1年已有9億預算,還能再用文化發展基金會給公共媒體根本是違法。

李永得迴應表示,公視法1年預算9億太少,認爲「文宣部」的說法是「政治腦袋想事情,是曲解」,且表示倡議文化發展基金的原始目的,本就是因公共媒體預算不足,因此挹注公共媒體原是其中一個任務,但因基金成立初期財源有限,核心業務先用於博物館購藏。

李永得補充表示,文化獎助條件去年修法,規定5億元以上公共工程需提撥1%給「文化發展基金」,估算下來第1年約有2.5億可供文化部使用,初期先用於美術購藏,未來將積極開闢第二財源,如頻譜的拍賣或使用經費,作爲影視音基金,用於挹注公共媒體。

而,華視多次播出新聞疏失調查案,監委賴鼎銘、葉宜津、林鬱容調查報告指出,華視新聞4月起多次出包案,經調查確認無外力介入,也查無刑事不法等情事,文化部宜督促公視基金會加強監督,且華視定位不明問題原地踏步,通過糾正文化部。

監委指出,華視2006年間已成公廣集團一員,至今定位仍「不公不民」,監察院2014年「公廣集團經營成效及問題之探討」調查,請文化部對華視定位審慎評估加以界定及儘速排除發展障礙,事隔8年竟問題依舊,提案糾正文化部,並認爲,華視應明賞罰並落實淘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