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工程款爭議案 文化部迴應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資料照片)

有關柯文哲辦公室表示,針對北流1.9億工程款爭議,提到「原本文化部承諾編列預算給北市,後來卻又不願給付」。文化部今(19)日表示,行政院於2008年覈定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興建經費45億元,由中央委託地方政府代辦,2018年覈定增加至60億元。

2020年北流開幕時,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即公開表示,北流由中央出資近60億、地方2.6億完成。北市府於2021年開幕後再增加工程爭議款1.9億元,文化部經律師法律意見審覈後認定,審定預算後新增經費應歸責於臺北市政府責任,北市府有義務於原核定60億元預算內完成整體工程,後續自行變更或增加預算,皆無要求中央買單的權利。

文化部指出,依據代辦協議書明定代辦工程費「以覈定預算爲限」,同時規定「於委託代辦應行事項範圍內,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履行協議書內容。」臺北市政府於2018年提出追加15億元的要求,預算暴增1/3至60億元,行政院雖勉於同意所求,但於覈定函時也再次強調,北流工程延宕11年之久,北市府應確實督導監控各項進度,並應善盡主管機關責任,檢討並審慎釐清相關責任。

文化部表示,在行政院覈定增列15億元預算前,臺北市政府即已發生追加預算未經行政院覈定即發包施作前例,雖2.6億元后由北市府自行支應。但北市府卻又於風光開幕後,提出工程爭議款1.9億元,要求文化部支應。文化部表示,北市府於履約過程中,不僅未依協議書規定妥適控管工程費用上限,以致產生爭議款項,且北市府自始自終並沒有盡到善盡管理人責任。

文化部表示,新任臺北市長蔣萬安上任後,文化局長蔡詩萍先後兩次拜訪兩位部長李永得和史哲,文化部也釋出善意,請北市府補充相關爭議資訊後,由文化部委請律師提出法律意見書。但依律師法律意見書目前所顯示相關資訊,並無法排除臺北市政府責任,整體計劃經費仍應依協議書規定,於覈定60億元預算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