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民法修正 明年起18歲可辦信用卡

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已在2021年分別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辦法》第21條、《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第5點。原本信用卡和現金卡申請人須年滿20歲,法規修正之後,明年起民衆只要年滿18歲就可以申辦信用卡及現金卡。

此外,保險局也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及《保險業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公司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保險業務員必須要具有完全行爲能力,過去法規是保險業務員必須年滿20歲,未來同樣迴歸《民法》,18歲就可當業務員;至於要保人年齡門檻也因《民法》修法而調降。

證期局也配合修法,將券商業務員、證券金融事業業務人員年齡規定,從年滿20歲修正爲應成年;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5條規定的期貨開戶年齡限制,考量期貨具高槓杆、偏高的操作風險,經行政院同意,未放寬年齡,維持滿20歲以上纔可期貨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