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歸零 掩耳盜鈴

基於保障勞工權益,也爲了實踐競選政見行政院宣佈各部會派遣人員兩年內歸零,未來將改以公開遴選臨時人員的方式取代。表面上看似好事一樁,實則因7000人的海選,未來不知是否會演變成一場更大的災難,或只是將業務改以「個人承攬」的煙火秀。如果勞工不能因此而享有更佳的薪資福利,豈不只是「掩耳盜鈴」,徒留笑柄民間

行政院計劃將「派遣工歸零」但其實派遣減量早於2014年便已施行,結果是派遣改用「承攬」代替,使得行政機關的派遣人數自2014年起確實下降了,但勞務承攬者卻逐年增加,至2017年反而多了19%。

那麼派遣與業務承攬有何不同?其實業務承攬就是外包,它與派遣最大的不同,在業務執行者所能得到的保障有別。在派遣三角關係中,派遣公司提供要派單位(行政機關)所需人力,可知派遣公司是派遣工的僱主,按理應依《勞基法》之規定給予員工基本保障。但承攬則意味着行政機關與承包商間是業務委託關係,除非執行人員發生職業災害,否則法律並未明定承包商的責任。而且承攬權大多是競標取得,所以承包商會因得標金額不同,使得旗下業務執行人員收入不固定,同時沒有特休假或資遣費等福利。

雖說公部門臨時人員於2008年已納《勞基法》適用範圍,但當年不少公家機關正是考慮須額外負擔這羣人的勞保勞退金提撥費用,而將其改以派遣或勞務承攬。現在又因派遣尚未法制化無法強行要求派遣公司落實《勞基法》,遂採限期歸零措施,再經公開遴選聘爲臨時人員,根本是重回原點

但以臨時人員任用後,就能從此過着幸福的日子嗎?猶記得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那年,便曾發生「一年一聘」若有連續事實,能否將「定期契約」視爲「不定期契約」?對此身爲當事人高雄市勞工局,以臨時人員所屬工作乃「特定性工作」爲由,將其排除在「不定期契約」門外。顯然未來公部門與臨時人員間之勞資關係會如何,考驗似乎才正要開始。

今日公部門就是因爲受制於預算,纔有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派遣工及業務承攬等勞動關係,使得非公務員中既有適用約聘人員的法令及《勞基法》者,亦有得自行到職業工會加保的業務承攬人。足見「錢」纔是勞工權益可否實踐的關鍵,蔡政府如想釜底抽薪徹底解決問題,除了健全法制外,還是要拚經濟,政府稅收充裕後,纔可能讓公部門中的非公務員有好日子。(作者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