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嬰分屍 酒店馬伕判17年8月

34歲蘇姓酒店女子,與酒客生下女嬰後,和馬伕許嘉倫同居,許多次將女嬰關在貓砂屋,哭鬧時就將女嬰掛在牆上掛鉤,後又不滿11個月大的女嬰含手指,竟強塞女嬰手指入口致死,蘇女不僅未報警,還與許男熱水燙屍、利剪分屍,再棄屍垃圾車最高法院8日依家暴遺棄致死罪,判許男17年8月徒刑確定。至於蘇女二審判刑17年6月未上訴,已入監服刑

這件駭人聽聞的虐嬰分屍案起因在酒店工作的蘇女,曾有兩段婚姻先後產下5名子女,其中2男1女由前夫扶養,2011年11月,蘇女第4度懷孕產下1女後自行扶養,隔年2月蘇女與小她9歲的酒店馬伕許嘉倫租屋同居。

因許男染有吸毒惡習,無法忍受11月大女嬰哭鬧,動輒毆打;2012年7月,臺中市社會局接獲民衆通報女嬰疑遭虐待,社工訪視發現女嬰臉上瘀傷,通報列爲高風險家庭,後續再訪查,蘇女已搬家。

期間,蘇女又懷孕生下酒客的小孩,2015年10月,蘇女致電當年的社工,表示有1歲大女兒養不起請求出養,社工詢問3年前那名11月大女嬰下落,蘇女含糊其詞,社工對女嬰行蹤生疑報案蘇女才供出案情

判決指出,許男與蘇女2012年5月起同居,平日常對蘇女的女兒毆打、施虐。2012年10間,許男僅因不滿11個月大女嬰將手指含在口中,竟將女嬰的手塞進女嬰口中約數十秒,導致女嬰呼吸困難,全身抽搐。

許曾對女嬰CPR急救,卻擔心若將女嬰送醫,恐會被追究吸毒或虐嬰行爲,竟與蘇女放任女嬰自生自滅而亡。數日後,兩人以沸水澆淋屍體後肢解,將內臟衝入馬桶,其餘部分與圾圾混同送烏日焚化爐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