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苓/殺人犯可教化:請法官找不會讓人嘔吐的理由!

作家苦苓:很多法官不判死的理由,令人慾哭無淚。(圖/翻攝自苦苓臉書)

文/苦苓

歲末年終,終於有人被判了死刑,好像是在宣示「臺灣還是有死刑的」,但臺灣的法官真的還沒加入「廢死聯盟」嗎?我很懷疑。

我也不是無條件的反對廢死,但看到很多法官不判死刑的理由,簡直是欲哭無淚:

1把男友分屍焚屍、棄屍的女生看守所「抄經書、寫懺悔信」——有教化的可能,不殺!

2和朋友一起用鐵線勒死親生母親的,因爲「就學當兵時曾記功嘉獎」——有教化的可能,不殺!

3一共砍了銀樓老闆和會計28刀致死,並殘忍割喉的,因爲「逃亡長達七年半沒再作案」——有教化的可能,不殺!

4性侵同居人女兒517次,,並絞殺滅口的,因爲「長期提供死者生活費」——有教化的可能,不殺!

5 刺死女友,假釋再槍擊另一女友,因爲「再犯風險不高」(天啊!他已經再犯了)——有教化的可能,不殺!

6司機綁架老闆,撕票棄屍,因爲「不能釋懷人放在草叢裡任其腐爛」——有教化的可能,不殺!

7殺妻之後,又殺死兩個女兒滅口,因爲「平時關心女兒,犯後深感悔悟」——有教化的可能,不殺!

不知道這些法官爲什麼這麼看得起臺灣監獄的教化功能?又這麼慈悲心腸的對待這些十惡不赦的歹徒?但我們現在知道了,準備或已經犯下死罪的人:

●趕快找出讀書、當兵時被嘉獎的紀錄設法提供被害人生活費●逃亡中不要再犯別的案子●被捕後要對死者被殺表示不忍●向法官表示絕不會再犯●在獄中勤抄經、寫懺悔信●對死者平日關心、殺害後悔悟

能做到以上七點的任一點,保證有法官認爲你「有教化可能」——不殺!

各位偉大的法官,我們沒有要你把所有的殺人重犯都判死刑,但當你要判他無期徒刑(最快10年就可以假釋)時,可以認真一點,找一個不會讓人噁心、嘔吐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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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苦苓,作家,曾任電視廣播節目主持人,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