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經未分離使用土地停徵田賦 即日起可向新北各區公所申請

農經未分離使用土地停徵田賦,即日起可向新北區公所申請。(圖/示意圖/pixabay)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的土地,可申請課徵田賦(田賦目前停徵),請土地所有權人即日起至5月31日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核發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證明,以保障自身權益

稅捐稽徵處指出,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及非都市土地於1986年6月29日前已覈准徵收田賦且依法編定爲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等土地,如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者可申請課徵田賦,惟需先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證明文件,才能按田賦課徵。

稅捐稽徵處提醒民衆,原經覈准課徵田賦之該類土地,如果有土地所有權人變更(例如:買賣、贈與、繼承、信託等),雖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仍應由新所有權人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重新提出申請,經覈准後始得據以適用課徵田賦。倘納稅人對於上項規定仍有不明瞭或疑問,請向各區公所農業單位查詢;其他地價稅疑問,請洽詢稅捐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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