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支消費個資 財政部一手掌握 挨轟侵犯隱私
財政部預告修正法規,明定稅捐機關可以向電支業者蒐集個資,挨轟侵犯隱私,圖爲民衆使用電子支付購買飲料。(LINE Pay提供)
財政部近期預告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明定稅捐機關可以向電支業者蒐集個資,即使用街口、歐付寶等電子支付半年逾48萬以上的消費者,其電話、身分證字號、帳號等資料全會上傳到稅捐機關,不過,這項預告一公佈,隨即引發許多網友狂轟,直批「違反個資法」、「侵犯隱私」!
金管會最新統計,今年3月臺灣電子支付的使用人數,已逾1281萬,若以全臺2357萬人口換算,表示有超過一半的臺灣人都有使用電子支付。
鑑於新型態消費支付模式興起,財政部擬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身分資料及必要交易紀錄管理辦法》,全案正在預告中。不過,預告一貼上官網,就引發衆多網友大肆撻代。
網友指出「付費方還要提供個人資料,這已嚴重侵犯個人隱私,敢通過這法條,就等着被全民提告侵犯個資,賠天價賠償金吧!」網友QQ則說「這侵犯隱私了吧,現又不是白色恐怖時代。」網友「不自由吾寧死」直言「這是讓大家回到用現金的時代嗎?」但也有網友指出「一堆淘寶轉賣廚(家)生氣氣,人頭帳號要被查出來。」
相關修正案較具爭議的內容是第3條,電子支付機構就其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應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與海關確認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身分程序所得資料的範圍。以及第4條電子支付機構就其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應提供使用者與特約機構必要交易紀錄給稅捐稽徵機關及海關。
也就是使用電子支付購物、購買APP等,每半年消費金額逾48萬元,消費者姓名、身分證字號、付款帳號、幣別、金額、時間、電話等資料,會由特約機構上傳給稅捐單位及海關。
對於草案引發外界質疑,財政部官員表示,現在預告期間,對於外界意見都會審慎評估。官員說明,修改這項辦法,要求電子支付機構提供相關資料,是因網路和新興科技交易日益盛行,爲避免新興交易方式成爲避稅管道外,新制也是依照金管會近期推動,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授權要修的子法規。
官員指出,稅捐機構原本就可蒐集資料,依據《稅捐稽徵法》規範,稽徵機關與財政部的指定調查人員,若是以「課稅」爲目的,可以向機關、團體以及個人進行調查或請其提供資料,且稽徵機關所蒐集個資是「有保護義務」不可外泄;同時,若是半年內消費在48萬內,也僅有名字與累積金額會被上傳。
官員強調,稅捐機關不會「任意」向電支機構蒐集資料,除非有重大逃漏稅嫌疑,且侷限在金流方面,對於消費者購買什麼物品,電支機構亦無法提供。官員強調,新制是「合法」也符合「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