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健康綠道吸菸,菸頭引燃楊絮導致林火
男子許某在健康綠道吸菸,菸頭引燃了地上的楊絮進而引發林火。許某當場報警並參與救火,還賠償了損失,認罪悔罪,獲得從輕處罰。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以失火罪判處許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去年5月4日,男子許某在北京市通州區西集鎮老莊戶村村南運河左堤南側的健康綠道,因吸菸時疏忽大意,菸頭引燃地面楊絮引發林火。經鑑定,過火面積約爲382.83畝,其中過火林地面積爲188819.55平方米(摺合約18.88公頃),林木損失25000餘元。許某當場撥打火警電話並參與救火,事後也對自己造成的損失做出了賠償。
今年5月,許某經電話傳喚自行到案,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後認爲,許某因過失引發火災情節較輕的行爲,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失火罪。鑑於許某有自首情節,當庭認罪悔罪,賠償了部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諒解,依法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