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內出軌3年並轉給第三者6.5萬元,妻子起訴對方返還 法院判了

姚女士是一名90後,甘肅人,其丈夫薛某年長她兩歲。今年2月,她無意中發現丈夫竟婚內出軌長達三年,並轉給第三者盧某共計6.5萬餘元……12月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甘肅省皋蘭縣人民法院判決,薛某贈與盧某財產的行爲無效,盧某向姚女士返還6.5萬餘元。

判決書顯示,姚女士與薛某2021年初登記結婚。在姚女士妊娠期間,薛某與盧某產生婚外情。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間,薛某陸續向盧某轉賬67次共計6.5萬餘元。此外,薛某還曾多次爲盧某點外賣。

姚女士起訴稱,今年2月7日,自己無意間發現此事,丈夫薛某辯稱盧某以與他發生性關係爲由,要求他在每個節日和生日期間爲其轉款並送禮物,他爲防止對方進一步破壞其婚姻家庭,只能接受對方的無理要求。事後,姚女士將第三者盧某起訴到皋蘭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丈夫薛某對盧某的贈與財產的行爲無效,判令盧某返還6.5萬餘元。

盧某方辯稱,自己與薛某早就認識,雙方構成真實戀愛關係,薛某基於戀愛關係作出的贈與行爲真實有效。此外,薛某惡意隱瞞其婚姻狀況與自己以戀愛爲目的正常交往,自己不存在破壞其婚姻家庭的故意,不具有返還財產的義務。此外,薛某在日常生活及逢年過節時有向自己轉賬,其中部分金額“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義的轉賬,備註“新年快樂,提前祝情人節快樂”“因爲有你,一切都是甜蜜,情人節快樂”等,進一步說明事實存在真實戀愛關係,對於原告堅持認爲被告存在以和第三人薛某發生關係爲由向其索要轉賬及禮物的行爲,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盧某方認爲,自己與薛某在其婚前相識並建立戀愛關係,薛某惡意隱瞞其婚姻狀況並與自己保持戀愛關係,導致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對原告造成了傷害,對此深表歉意,原告主張確認贈與行爲無效並要求返還全部財產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爲,薛某與盧某之間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薛某在與姚女士婚姻存續期間將大量錢財贈與盧某,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經過作爲財產共有人姚女士的同意,其處分行爲已超出日常家事行爲的權限,且該處分行爲並未得到姚女士的追認,侵犯姚女士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該贈與行爲違反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則,因此薛某將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盧某的行爲全部無效,對姚女士請求確認薛某對盧某的贈與行爲無效,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盧某向姚女士返還6.5萬餘元。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楊珒 責編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