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與女鄰街邊大吵挨告…瞎扯「鋒婆」不算罵人 2字代價1.5萬元

周女控訴林男罵她「瘋婆」,但林男堅稱說的是「鋒婆」、不是罵人法院不採信他的說法,依法判刑。(示意圖/CFP)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臺北市周姓女子控訴,林姓鄰居於2020年5月間吵架時,在街道罵她「瘋婆」,檢方公然侮辱罪起訴,林男辯稱說的是「鋒婆」、指周女鋒芒畢露,法院認爲他拗太大,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民事部分判賠5千元。

林男不滿周女未經告知,就將水塔油漆,2人又因停車問題,於2020年5月29日上午在街邊大吵,挨告公然侮辱;林男於審理中,堅持講的是「鋒婆」,認爲雖不好聽、但也不到侮辱,且也當場向周女道歉。

臺北地院認爲,「鋒婆」不是尋常用詞,且爭執是因停車問題而起,根本也沒甚麼「鋒芒畢露」的狀況,而林男在街邊,以臺語辱罵周女「瘋婆」,確實貶損對方名譽,依公然侮辱罪判刑,林男上訴二審遭駁回。

民事部分,周女再求償2萬元,林男依舊堅持說的是「鋒婆」,法官見解與刑事認定相當,都認爲「鋒婆」非一般用語,且周女行爲跟鋒芒畢露也擦不上邊,判林男應賠周女5千元。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鋒芒畢露」意旨銳氣才華顯露出來,比喻人愛表現,不夠沉穩,無論刑事一、二審、民事法官,都認爲林男實在拗太大,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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