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出臺房票安置實施辦法:可轉讓、能貸款,不受區域限制、有效期36個月

財聯社5月13日電,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日前印發《南陽市中心城區房屋徵收房票安置實施辦法(暫行)》,將在中心城區推行房票安置。房票由市住建部門統一印製,實行實名制,不得質押、抵押。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徵收人開具房票之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36個月。被徵收人已有住房的,可以將房票在原核發部門登記備案後轉讓給第三人使用(不含境外人員),轉讓後的房票只能全額用於購房,不得再次轉讓,使用期限承接原房票的剩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