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陽:城中村改造項目房票安置,使用有效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李自強 青島報道

房票實行實名制,以限定在持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範圍內轉讓、贈與使用,同一人多張房票可合併使用;房票持有使用有效期限爲自房票核發之日起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止,最長不超過6個月。5月20日,城陽區出臺房地產“一攬子”政策包括髮放新建商品首次網籤住房購置補貼、購買商辦用房作爲社區集體經濟發展用房、城中村改造項目房票安置等一系列針對性政策。

日前,青島市城陽區發佈《城中村改造項目房票安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房票安置是安置房的一種補充形式,《細則》適用於城陽區行政轄區範圍內,符合舊村改造啓動條件,但尚未啓動的城中村集體土地上宅基地房屋的補償安置;城陽區行政轄區內(河套、紅島街道除外)已啓動改造的社區採取分期建設的,經街道、社區、區屬國有企業三方研判可行後,可實行房票安置。

房票面額=(政策內安置面積-安置區實物安置面積)×平均單價,平均單價由區住建部門委託有資質的評估公司,結合該社區的安置區土地屬性(出讓、劃撥)評估確定。

房票實行實名制,持有人爲被搬遷房屋的所有權人。經持有人授權並提供相關證明後,房票可以限定在持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範圍內轉讓、贈與使用,同一人多張房票可合併使用。除此之外,房票不得拆解、轉讓、贈與、抵押、質押、套現。

房票持有使用有效期限爲自房票核發之日起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止,最長不超過6個月。逾期未使用的,視同被搬遷人自願放棄房票安置,被搬遷人須在其社區安置房完成統一搖號選房後,在該社區或臨近社區剩餘安置房中,按照不高於其個人政策安置內總面積且面積就近的原則,以該房票面額除以平均單價所得的面積規模選房。

納入房票安置的房源爲城陽區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且爲現房或6個月內能夠完工交付的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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