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市民代表候選人千元買票 二審判緩刑罰60萬

南投縣廖倉賜在去年參選南投市市民代表,涉嫌找來樁腳幫忙以每票1000元的價格幫忙買票,廖未能當選,但被檢調查出涉嫌賄選,二審今撤銷一審判決,仍認定廖犯交付賄賂罪,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另支付公益捐60萬元,仍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審酌,廖倉賜在偵查前階段,曾一度否認犯行、心存僥倖,另外此案賄選人數不少,交付賄選金額也不在少數,一審僅宣告緩刑付30萬元公益捐,不足以彰顯廖犯行對社會法治傷害程度與犯罪預防,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宣告60萬元公益捐,另外向指定政府機關等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10場,此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倉賜是參選去年投票的第22屆南投市市民代表第三選區候選人,他在去年10月初時,找來吳姓樁腳幫忙買票,吳回報他與另名謝姓樁腳可協助125票,廖因此交付12.5萬元給吳,以每票1000元的價格,由吳、謝等人向選區的選民行賄。

吳姓樁腳一共向3戶20名選民買票,交付2萬元賄款,其餘7.4萬元則尚未行賄,謝姓樁腳則是交付17名選民,1.7萬元,剩下1萬元餘款則尚未行賄。

南投地院審理後,依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支付公益捐30萬元,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今天宣判,撤銷一審判決。

南投縣廖倉賜去年參選市民代表時涉嫌買票,臺中高分院今宣判仍判他緩刑。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