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割喉案曾文欽求死刑 檢:符合國際公約規範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南市日新國方姓男童遭割喉案,兇嫌曾文欽9日遭臺南地檢署求處死刑檢察官表示,曾嫌手段冷酷、兇殘、毫人性,對社會治安危害極大,有與社會永久隔絕的必要,被求死「符合國際公約規範」。

起訴書指出,曾文欽在臺南市北區租屋獨居,因失業經濟困窘,又道聽塗說認爲「殺人不會被判死刑」,開始計劃持刀公共場所殺害2至3名孩童

去年11月30日下午5時許,曾嫌到臺南市中西區購買一把摺疊刀,隔天南區湯姆電子游藝場」尋找作案對象,以遊戲儲值卡誘騙方姓學童廁所,再涉嫌持刀朝方姓學童喉嚨猛刺一刀致死,行兇後騎機車離開,當天在北區一棟餐飲娛樂大樓包廂內被逮,隔日凌晨收押。他被逮捕時還曾嗆「只殺一個死不了」。

檢察官審酌「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兩公約同時揭示保障人權,具有國內法律效力,但前者也規定「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羣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檢方認爲,我國法律仍保有死刑制度,且曾嫌對幼童利刃割喉,殺人手段冷酷、兇殘,無絲毫猶豫,可見心性殘忍,無人性可言,一般有理性良知正常人也難以忍受,符合國際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有必要求處死刑,和人間社會永久隔絕。

雖然臺灣至今仍保留死刑,但現階段只是檢方偵結,加上廢死聲浪波波,未來法院審理階段,是否真能如家屬期盼判處兇手死刑,目前尚難斷言,家屬的煎熬恐怕纔要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