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交通檢舉需佔用50警力專責處理 民代籲別讓檢舉魔人濫用資源

臺南議員曾信凱質詢市長黃偉哲,要求市府制定合理的檢舉制度,讓臺南迴歸正常。(摘自南市議會網站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市每年平均有40萬件交通違規檢舉案件,約需動用50名警力專責處理。市議員趙昆原、曾信凱、盧昆福12日質詢指出,很多檢舉案已涉及私人恩怨報復性的檢舉,破壞社會和諧,檢舉魔人還將公務人員當打手,並透過檢舉癱瘓市府,要求市府應制定一套合情合理的檢舉機制,不要讓「檢舉魔人」濫用公部門資源。市長黃偉哲坦承臺南市濫用檢舉與濫用公務資源情況非常嚴重,但也認爲,如果市府「放得比較輕」,擔心公務人員涉及瀆職,他會跟警政署反映做全國統一解釋。

趙昆原指出,交通檢舉罰單滿天飛,很多檢舉案件甚至淪爲報復性,讓民衆惶惶不安,高雄市爲保護市民口袋,只得放寬認定標準,並以勸導方式取代開罰,還公開此一公共議題。他問黃偉哲敢不敢跟進?

黃偉哲說,他了解很多檢舉案件是報復心態,其中檢舉達人的案件就佔4成,光是處理這些檢舉案件,就必須動用50名人力處理罰單,他也贊同放寬取締標準,但怕公務人員涉及瀆職。

警局方仰寧補充說,臺南市一年的交通檢舉案件高達40萬張,其中有28萬張開出罰單,有3成因不合條件或有爭議而未開罰單。盧昆福則建議中央研議修法。

曾信凱表示,這些檢舉魔人並未如同警員經過訓練考試才執法,很多是心態出問題或是報復檢舉,警方還動用大批員警每天審視這些檢舉影片影響到其他勤務,凸顯檢舉案件嚴重浪費資源與警力,並癱瘓市府作業

事後,市警局強調,交通執法以惡性交通違規爲優先取締對象,像:超速、闖紅燈、酒駕、並排停車、佔用車道違停等;對於輕微違規,只要「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內規範項目,不論是員警執法還是民衆檢舉,都以勸導爲原則。針對高雄市有無其他特殊相關的做法,會後將與高雄市警局聯繫瞭解。

至於處理交通檢舉案是否排擠警力影響治安能量?警方也會參考其他縣市作法,研議僱用交通助理人員專責協助處理民衆檢舉交通違規案,以減輕員警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