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基礎條件具備 桃園縣103年底升格直轄市

記者周佩虹臺北報導

人口工業產值及各項基礎條件具備的情況下,行政院會3日通過由內政部函送之桃園縣改制直轄市計劃,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或直轄市改制日應爲當屆直轄市長任期屆滿日,因此桃園縣將在民國103年12月25日正式成爲第六都。

▼桃園縣確定將在103年12月25日升格改製爲直轄市,圖爲101年12月31日跨年晚會。(圖/取自桃園縣政府網站)

桃園縣曾於民國98年申請升格,但未通過;民國99年6月間,因人口超過200萬人,經行政院覈定,自100年1月1日起準用直轄市有關組織及預算等規定。而桃園位處國門之都,創稅能力僅次臺北市,工業產值連續9年全國第一,並具原住民客家閩南等多元文化樣貌,各項基礎條件優異,已達直轄市條件。

至於當年改制未被同意之原因,以及改善情況,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這必須由內政部來回答。

行政院長陳沖在裁示中則期許桃園縣,於103年12月25日改制直轄市後,將扮演領頭羊角色,整合桃竹苗地區科技產業優勢及客家文化傳統,並推動桃園航空城計劃等重大建設,帶動區域整體發展,促進城鄉共榮。

但陳沖也指出,縣市升格爲直轄市後,有關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組織的配合、擴大授權或財源分配等問題,應以強化效率與提升效能目標,他要求內政部先行邀集相關部會進行討論,包括負責中央組織改造的研考會、負責財源部分的財政部、主計總處,以及負責環境影響評估環保署農委會等相關單位,討論升格後遇到的瓶頸與那些法規必須修改等,有初步結論後呈報行政院,再由行政院考量是否由政務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會議另行審查

而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後,桃園縣政府已規劃設立原住民族專責機關,來扶植經濟事業發展,對於原住民族地區區公所組織及權限,也規劃藉由事權下放或委託辦理方式,將與當地原住民族切身相關業務授權區公所辦理,以保障原住民族權益

對於桃園縣改制直轄市所涉及的組織調整、法規整備、財政、預算、財產處理、業務功能調整、人員權益保障及資訊檔案處理等事宜,陳沖也要求內政部等相關部會,積極協助桃園縣政府作好各項改制準備工作,務求改制後業務無縫接軌、服務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