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返國後先去超商挨罰10萬辯不知規定 法官打臉:與時事脫節

高姓民衆疫情期間從日本返臺,入境後先跑去超商,違反居家檢疫規定挨罰10萬元,他不服提告,臺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爲裁罰違誤,判他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姓民衆去年3月從日本搭機返臺,因適逢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被通知入境後要居家檢疫,他卻先跑去超商送洗衣物,因此遭臺北市政府裁處10萬元罰鍰。高某不服提告,辯稱他出國26天,已與國內時事脫節,不清楚檢疫細節,但臺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爲這不是理由,判他敗訴,可上訴。

高某2020年3月23日從疫區日本搭機返臺,應居家檢疫至同年4月6日,高某離開機場後卻先到超商送洗衣物,之後才返家,被北市府認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挨罰10萬元。高某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高某主張,他赴日旅遊26天,早已與國內時事脫節,不清楚檢疫詳細情形,誤認檢疫起始日是入境隔天0時起算,且他搭乘的防疫計程車司機也未告知須立刻返家。他強調自己身體檢測正常,不可能感染其他人,但若衣物未送洗,細菌不斷滋生,反而影響他及社區的健康。

北院指出,面對突然爆發的新型傳染病毒,恐造成全國各地多人受感染死亡或重大傷害的嚴重疫情,爲阻絕疫情蔓延,降低社會恐懼不安等重大公益,拘束受隔離者的人身自由,是必要的控制手段

北院認爲,新冠肺炎疫情自去年1月起日趨嚴重,最新疫情資訊及相關防疫措施,每天均以新聞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公佈,各大媒體也不斷播送,高某出國前本應就與自身利害相關法令更加註意,因此不能主張免責;北市府考量本案情節後,裁罰最低金額10萬元,並無不妥,因此判高某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