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沒到變逃兵!役齡男辯:搬家不知道要遷戶籍 法官狠打臉「是常識」

體檢沒到變逃兵!役齡男辯:搬家不知道要遷戶籍,法官狠打臉「是常識」。(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一名役齡男子小明(化名),本應入伍服兵役,卻3度未到指定院所接受體檢,出庭時還辯稱,自己已搬家,不知道要遷戶籍;法官認爲變更戶籍只需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這是我國公民應具備的常識,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判處小明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年滿20歲的小明爲役齡男子,依法應受徵兵處理,小明卻3度未依通知書指示至指定院所實施徵兵檢查,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法庭審理時,小明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搬出去住,戶籍地實際上沒有人居住,他也不知道要遷戶籍,並沒有逃兵的意思。

法官認爲,變更戶籍僅需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爲我國公民應具備之常識,且從其母親之證詞可知,他早已得知徵兵體檢之事,顯見其爲避免徵兵而無故不申報居住處所遷移之不法犯意甚明,說詞僅是臨訟卸責之詞。

法官審酌小明明知區公所人員告知要兵籍調查,卻置之不理,無故不依規定辦理,且同時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而有妨害國家徵兵之順暢及兵役之有效管理,所爲誠屬可議;法官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判處小明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