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車狂頂高中妹 男碩生辯:180cm頂不到 法官實測秒打臉

180公分碩士男辯磨蹭不到160公分高中女的腰、臀部法官實測後打臉其辯詞。(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南部一名25歲男碩生阿明化名),2019年10月某日在公車月臺車上二度趁機用胯上碰觸一名高中女學生小月(化名)的臀部與腰部,小月察覺氣憤報警嘉義地院一審判阿明5月,阿明不服上訴辯稱,自己身高180公分,碰不到身高不及160公分小月的腰、臀部,但臺南分院當庭實測後,秒打臉阿明說法,維持原判定讞。

小月一審向法官陳述,第一次在公車月臺以爲阿明不小心,但第二次在公車上她側身站在走道上,原以爲以一般人通過碰不到她的臀部、腰部,但身體卻有大面積範圍受到碰撞,因而認爲是阿明故意用胯下碰她。

但阿明的辯護人表示,據監視器畫面顯示,無法看出阿明有騷擾行爲,且小月回頭查看時,阿明面無表情,縱使阿明有騷擾,也欠缺主觀犯意。嘉義地院勘驗相關事證後,考量阿俊矢口否認犯行,兩造尚未達成和解,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意圖性騷擾罪,將阿俊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

阿明不服上訴二審,辯稱自己身高180公分,小月身高不到160公分,他必須蹲下才能碰到小月的腰部、臀部,但公車上畫面他並沒有這樣的動作

臺南高分院審理時,請身高155公分的法院助理,站在阿明的身旁比對,結果阿明站立時的胯下與大腿部位,不必蹲下就可以碰到助理的腰部、臀部,當場打臉阿明說法。由於阿明事後坦承犯行,與小月達成和解,當庭致歉,最後宣告維持一審原判,緩刑2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