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怒比中指!他詭辯「伸懶腰」被法官打臉

一名男子遇上行車糾紛時朝對方比中指,慘挨告公然侮辱。(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王姓男子去年2月間,在北市一處路段與黃姓女子發生行車糾紛,王男伸手對黃女比中指,慘挨告公然侮辱罪。法院審理時,王男辯稱當時在伸懶腰,但不被法官採信,判處罰金3千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去年2月4日下午開車行經北市一處路段,與黃姓女駕駛發生行車糾紛,王男心生不滿,遂將車開到黃女的右前方,將左手伸出車窗外,對黃女比中指。黃女不堪受辱,控告王男公然侮辱。

對此,王男辯稱,他與黃女發生行車糾紛到他比中指已相隔一段時間,他會比中指是因爲在車上接到電話,情緒受影響,剛好伸懶腰抒發情緒,沒有特意要針對任何人,若要針對黃女,他會把車子開到黃女車子正前方,甚至在2人第1次起衝突時就比。

士林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爲,倘若王男真要伸懶腰,大可在車內動作即可,也不會有影響他人的疑慮,更何況是筆直地將左手伸出窗外,擡高手臂比出中指手勢,明顯是爲了讓他人看清楚該手勢,故不採信王男說詞。

法官指出,王男比中指的行爲,足以對黃女產生人格貶抑感,並使其感到難堪與屈辱,酌情後依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3千元,得易服勞役3天。經上訴士林地院後被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