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世界戒菸日 市售八成電子煙屬非法產品無助戒菸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5月31日爲世界禁菸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30日公佈市售戒菸替代品電子煙的稽查結果,10件產品中竟有8件被驗出尼古丁成分,已屬非法產品,除已通令網路平臺業者撤除網頁,並移請新北市刑警大隊追辦刑責,同時呼籲民衆,市售電子煙多屬含尼古丁的非法產品,千萬要小心可別花錢傷身又達不到戒菸的目的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電子煙是一種外形類似煙品的產品,通常由鋰電池霧化器、卡夾煙彈或補充液所組成,在使用電子煙吸入氣流時,即可啓動霧化器將煙彈內之液體打成霧氣產生類似吸菸的效果

▲新北市衛生局今公佈市售戒菸替代品電子煙稽查結果,竟有8成含尼古丁屬非法產品,不僅無法達到戒菸目的還可能傷身。(圖/新北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如含有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是以藥品列管,如果未經衛生福利部覈准而製造、輸入,依藥事法規定系屬僞藥禁藥,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前衛生署(現爲衛生福利部)於98年3月,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產品納入藥品管理,目前衛生福利部尚未覈准相關藥品許可證

衛生局強調,不含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的電子煙雖不以藥品列管,但如宣稱「減少煙癮、減輕戒斷症狀」等醫療效能詞句,也會依法處以新臺幣60萬元以上,最高至2,500萬元罰鍰;即使只因外形類似煙品,也可依違反煙害防制法處製造或輸入業者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處販賣業者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民衆,電子煙之安全性未經確認,無法利用它達到有效戒菸,想戒菸的民衆應多加善用二代戒菸醫療服務,尋求正確戒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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