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官偷拍女法官電腦畫面 上訴沒附理由...法院限20天內補提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祐去年偷拍曾姓女法官電腦LINE對話紀錄與私密照,地院審理後判刑5月,蔡不服提出上訴但未附理由。(資料照/翻攝自明志科大網站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去年5月間偷拍同辦公室的曾姓女法官電腦LINE對話紀錄與個人私密照引發軒然大波,曾姓女法官怒告蔡妨害秘密,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判處5月有期徒刑,蔡不服提出上訴卻未附理由,地院最近裁定需在20天內補提理由否則將駁回上訴;另法院已於上月中旬命蔡停職候審

據指出,蔡政佑於去年5月25日上班時,發現同辦公室的曾姓女法官其電腦出現某男子傳LINE稱其爲「老婆」,蔡當時誤認曾女婚外情幾經考慮後以手機偷拍相關截圖候向院長邱瑞祥檢舉,事後才發現純粹是烏龍一場。但曾女知道蔡偷拍其個人隱私部分,憤而提告妨害秘密;蔡事後想曾女認錯同意賠償,但曾女不接受堅持提告。

桃院審理此案時,法官審酌蔡擔任法官已9年,但卻無故檢視甚至偷拍同事電腦,已嚴重侵害他人隱私,今年4月間依妨害秘密罪判處5月有期徒刑,但蔡不服提起上訴,承審法官卻發現蔡上訴內容僅記載「上訴理由容後補陳」,事後也未附上訴理由,法官最近裁定上訴期間屆滿20日內需補提上訴理由,否則將駁回其上訴。

此外,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爲,蔡藉職務之便任意瀏覽曾女LINE對話,還拍攝多張照片,已嚴重侵害他人秘密通訊、隱私權利,其行爲難謂符合法官公正、中立、正直之要求,今年3月間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請撤職;司法院基於職務監督,今年5月中已命蔡政佑停職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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