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入女廁偷拍!偷窺男向法官謊稱內急 結果賠很大

北部某大學生偷潛學校女廁偷拍,當場被抓後,他仍矢口否認犯行。(示意圖/ shutterstock)

北部一名大學生郭姓男子,於去年10月偷潛入學校女廁並使用手機偷窺女性如廁,他辯稱因爲一時緊急故進入女廁解決需求,怕遭人發現才使用手機探視左右隔間。一審郭男依窺視非公開活動罪,遭判拘役40日,上訴二審後,法官考量其坦承犯行及賠償偷窺女子20萬元,改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19歲的郭男於去年10月某日下午偷潛入學校一樓女廁間,期間若有女性如廁,他即把手機自隔間牆板上緣伸出,透過手機鏡頭的攝錄功能,窺視隔間女性如廁。隔間女性現場發現郭男怪異情狀後,隨即通報校方並協助報警,郭男則因觸犯妨害秘密罪遭起訴。

郭男始終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急着上大號且男廁客滿,一時緊急才進入女廁解決需求;至於拿出手機的部分,郭男表示因爲擔心遭人發現其使用女廁,才以手機探視左右隔間,以確認女廁內目前無人,堅稱非無故窺視。

一審桃園地院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表示,一般人使用公廁會產生如腳步、開門、排泄甚至洗手等聲音,郭男大可先靜待片刻,即能輕易確認女廁內有無別人在場,認爲郭男以手機探視左右隔間,此舉無非「瓜田李下」,反而更易讓他人懷疑其爲「變態」,判定郭男的說詞只是事後卸責,不足以採信,依窺視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桃園地院二審時,法官斟酌郭男坦承犯行,並賠償被害者20萬元,認爲郭男對其犯行有所悔意,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依窺視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