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稱小女友小母狗 「不拍私密影音就分手」判1年10月

彰化縣22歲男大生透過網路結識未滿18歲的小女友,經常要求小女友拍裸露身體和私處的照片及影片給他看,若不從,就威脅要分手,小女友只得常拍給男大生看,直到少女家長髮現報警,後因雙方已和解,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男大生去年2月間在玩網路遊戲中結識少女,兩人透過IG交往,交往期間同年2月到4月間男大生經常要少女拍裸露胸部、臀部、私處的照片和影音給他看,對少女說「快把X弄溼給哥哥看」、「拍全身的給我欣賞一次」、「現在去自慰」,甚至要少女拍自慰影音給他看。

男大生甚至以「小母狗」稱呼少女,要求少女要聽話,少女說,男大生幾乎每天都會要求她傳送私密照給他,說如果不傳給他,他就要跟少女分手,少女怕跟男大生分手,才傳照片給他。

法官認爲,男大生對少女身心健全發展造成危害,但考量男大生年紀尚輕,思慮不周,不過已坦承犯行,並與少女及家長達成調解,對方也同意給他自新機會,所以依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並需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

男大生透過網路結識未滿18歲的小女友,經常要求小女友拍不雅照片及影片給他看,彰化地方法院將他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