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被討債者以陰莖磨蹭臉部 於歡護母殺人有望翻案

山東青年於歡(左)因無法忍受討債者以凌辱手段母親(右)討債,憤而方刺死對方。(圖/翻攝自大陸網站)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22歲山東青年於歡因無法忍受多名「高利貸」討儥者以極其羞辱的手段向母親討債,憤而以持水果攻擊對方,造成一死三傷。 上月一審於歡被判無期徒刑,引發羣情激憤。

輿論認爲基於人道考量,應給予於歡「正當防衞」的判決。最高檢、山東高院山東省公安廳26日先後表態,宣佈將全面審查案件,並瞭解辦案員警員是否涉及瀆職

此案發生在去年4月14日,綜合大陸《南方週末》等媒體報導,女企業家蘇銀霞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佔借款135萬元人民幣(約595萬臺幣),在支付本息184萬(約810萬臺幣)和一套價值70萬元(約308萬臺幣)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導致被多人上門逼債。

於歡和母親蘇銀霞當時被11名討債者禁錮。期間除了各種辱罵、甩打耳光、用鞋子摀嘴外,討債人杜志浩甚至當着於歡的面前脫下褲子,用生殖器在蘇銀霞的臉上磨蹭,懷疑有強暴動機。 約一小時的凌辱過程裡,雖然有人報警,但公安來了之後僅表示:「討債可以,但是不能動手」,之後就離去。

情緒激動的於歡在員警離去後,抓起桌子上的水果刀猛刺討債人,造成杜志浩失血過多死亡,另有3人受傷。上月17日,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蓄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並承擔相關民事賠償責任。於歡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一審判決經報導後,兩天內轉載平臺留言超過150萬則!從評論看出羣情激憤,多數網友都表達了對判的不滿,更有網友以「盛世陰影下的刺死辱母案」爲標題報導這宗案件,批評社會不公司法恐龍化」。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表示,於歡的行爲屬於防衞過當,應當減輕處罰,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考慮,並減輕裁量

新華社上週末也發表署名「佘宗明」的評論,指「於歡的遭遇,未必具有甚麼普遍性,但至少有兩點觸碰到了人們的敏感神經:一是個人在面對近乎極端的羞辱時如何以對,二是執法和司法層面能否爲個體實現權利救濟。」文章說,「如果某個判決在『法律公正』『人道關懷』等方針上與普遍的民意脫節,那我們是否應該反思,是不是有些環節出了問題?」

最高檢察院上週日表示,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彙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於員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是否有瀆職行爲,將依法調查處理。

聊城市官方表示已全面調查「警察不作爲、高利貸、涉黑犯罪等問題」。 聊城市公安局表示,目前於歡案中10名討債者(另一人杜志浩已死亡)已全部被抓,其中借錢給蘇銀霞的吳學佔、帶隊討債的趙榮榮等人已被抓半年,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