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臀不認帳 男登報和解3千變30萬元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楊姓男子前年在夜店偷摸女公關臀部被發現,對方要求3000元和解金,楊姓男子不承認因而吃上性騷擾官司,雖然最後還是和解,不過女公關要他在報紙上刊登四分之一版道歉啓事,楊姓男子花了30萬元道歉,足足多了和解金100倍。

翻開26日某份報紙,A12版右下角灰灰一片不是報社印刷問題,仔細看最上面還有小小兩行字,原來是個道歉啓示,上頭寫了「本人楊某某因觸摸A小姐臀部一事,深感抱歉與後悔,謹在此表達歉意,並保證日後絕不再犯!」文後括弧內還寫着,「詳情請參考蘋果日報2010年8月21日報導」。

因分版的關係部份地區看不到這則道歉啓事。怎麼一回事?找出兩年前這則新聞報導,標題一看就知道是個性騷擾的社會新聞,事情就發生在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一家high到不行的夜店裡

這家夜店男的壯,女的狂野,楊姓男子前年到這裡狂歡,伸手摸了女公關臀部,被發現還不肯認帳,女公關找來保全將楊男攔下,要求3000元和解金,楊姓男子說自己什麼都沒做,幹嘛要給錢,後來降到1000元楊男依然拒絕,女公關報警後,最後楊男被依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1/4版廣告30萬,38字平均每字7800元

這一摸代價可不小,楊姓男子吃上官司,雖然最後雙方和解,但是他得在報紙上刊登這篇1/4版的道歉廣告。光這一篇長26.5公分、寬15.9公分的格子就要30萬元,比原本的和解金還多了100倍,他的道歉啓示才38個字,平均算下來,一個字就要7800多元。

到夜店吃女生豆腐上了社會新聞版,還被拍下這張狼狽照片網路上永遠流傳,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還是不做爲妙。(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