麪包師呂金鎧被控性侵殺人未遂喊冤27年 非常上訴遭駁回

最高檢察署(本報資料照片)

麪包師呂金被控犯下性侵殺害女大學生案,臺灣高等法院更六審判處20年徒刑後,因放棄上訴,遭判刑20年定讞。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認爲,被告放棄上訴時並無辯護人在場,法院未詳查呂男是否瞭解捨棄上訴真意,判決違背法令,今年4月提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1日說,最高法院駁回非常上訴。

全案發生於1993年間,範姓女大學生應徵家教,前往當時臺北縣中和市公寓面談後喪命;檢警追查,認爲住戶呂金鎧與借住的友人陳錫卿涉有重嫌,檢警指控,有妨害風化前科陳男假釋,投靠呂男;陳佯稱找家教,與呂制伏範女並性侵得逞,另以衛生褲在範女頸部打死結,致範女窒息死亡。

一審判處陳、呂2人死刑,官司纏訟10多年,高院更六審認定是陳打死結後才導致範女死亡,判呂20年徒刑,陳死刑。呂在更六審判決後放棄上訴而定讞。

更七審委託刑事局鑑定DNA,發現死者下體沒有呂精液,改認定呂並非共犯,仍判陳死刑;直至更十一審又認定陳、呂爲共犯,判陳死刑,最高法院2009年間駁回陳上訴而定讞。

由於呂1994年落網後,始終否認犯罪,27年後經臺灣冤獄平反協會協助,向最高檢察署請求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江惠民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非常上訴無理由依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