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金鎧被控性侵殺人未遂喊冤27年 非常上訴遭駁回後 聲請繼續審判

呂金鎧被控性侵殺人未遂喊冤27年 非常上訴遭駁回後 聲請繼續審判。(林偉信攝)

27年前男子呂金鎧涉性侵殺害女大學生,他被判刑20年定讞,檢察總長爲他提非常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呂改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繼續審判,主張他當年捨棄上訴不合法。

本案發生於1993年間,範姓女大學生應徵家教,前往當時臺北縣中和市公寓面談後喪命;檢警追查,認爲住戶呂金鎧與借住的友人陳錫卿涉有重嫌,檢警指控,有妨害風化前科的陳男假釋,投靠呂男;陳佯稱找家教,與呂制伏範女並性侵得逞,另以衛生褲在範女頸部打死結,致範女窒息死亡。

一審判處陳、呂2人死刑,官司纏訟10多年,高院更六審認定是陳打死結後才導致範女死亡,判呂20年徒刑,陳死刑。呂在更六審判決後放棄上訴而定讞。

更七審委託刑事局鑑定DNA,發現死者下體沒有呂精液,改認定呂並非共犯,仍判陳死刑;直至更十一審又認定陳、呂爲共犯,判陳死刑,最高法院2009年間駁回陳上訴而定讞。

62歲的呂金鎧聲請繼續審判,他說當年在捨棄上訴後不久,就請律師提上訴,上訴應是合法的。庭末,法官也提醒律師可考慮再審新程序,本件更七審時因DNA技術有做不同認定,或許可列爲新證據。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