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德僅3至7成 臺公務員所得替代率竟能破百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臺灣公務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動輒80、90%,甚至還有超過100%的案例高居世界第一,請領的年齡又遠低於國際水準,讓政府瀕臨破產反觀美國日本德國等先進國家制度,不僅退休年齡較高,所得替代率也僅介於3成至7成不等,少數才達8成。

所得者 70%

高所得最低不到 50%

1984年後改FERS制 30%-45%

鼓勵搭配FTSP制     17%-79%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我國公務員退休制度在1995年前採「恩給制」,參與者只要年資一到,就由政府負擔全額經費,可以一次領,再「獨享」18%優惠存款。到了1995年時,轉型爲確定給付制,保費由政府負擔65%、公務員35%,導致橫跨新舊制的中高階公務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動還有破100%。

至於,臺灣公務員可領月退休金,在2010年底前是採「75制」,也就是任職滿25年且年滿50歲(25+50=75),即可申請退休,因此曾引發一波50至60歲公僕退休潮,之後才改爲「85制」,任職滿25年者年滿60歲者(25+60=85),或是年滿55歲,但年資超過30年以上者。

再看看其他先進各國公務員退休制度,日本則有3種,「退職津貼」爲一次請領,由政府全額負擔,資歷30年以上,每年發放1.75個月薪,年資30年可領37.5個月的月薪;「共濟組合年金」每月提撥爲18.39%,由公務員、政府各負擔一半,64歲以上才能支領;「國民年金」採定額給付,64歲以上、繳費40年者可月領6萬7000日圓(約臺幣2萬4616元),合併計算後,低所得者退休所得替代率可達70%,高所得者最低不到50%。

美國在1984年前採「公職人員退休制(CSRS)」,由公務員與政府各提撥7%薪資,不足部份由政府負擔,所得替代率上限爲80%,年資滿30至40年替代率約56至80%。到了1984年後,改採「聯邦公務員退休制(FERS)」,公僕提撥0.8%,政府則依財務提撥,平均爲10.7%,同樣資歷算來,所得替代率降到30至45%,並鼓勵搭配「聯邦節約儲蓄計劃(FTSP)」,自行提撥0至10%,政府最多提撥至4%,年資35至40年所得替代率約17至79%。

德國的公務員退休金雖採「恩給制」,完全由政府預算編列支應,但因退休年齡較高,法定年齡爲65歲,警察、消防人員則可於60歲退休,但所得替代率是依年資遞增,40年資歷纔有71.75%,政府負擔也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