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工作年資35年 勞退所得替代率可達75%

勞委會表示,勞工工作年資35年,退休時勞退所得替代率可達75%。

記者林信男臺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召開「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部分勞工就勞退所得替代率達75%提出疑慮,勞委會表示,勞工退休給付的制度設計,包括勞保老年給付及僱主給付的退休金,以工作年資35年爲例,勞保老年年金替代率爲54.25%,勞退新制退休金爲20.77%,合計可達75.02%的替代率。

勞委會指出,我國勞工退休給付原本都是一次給付,自94年7月1日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另98年1月1日開辦勞保年金制度,臺灣勞工的退休生活才完全受年金保障。

勞委會分析假設一名25歲初入職場年輕人,工作到60歲退休,工作年資約爲35年,僱主每月爲勞工提繳工資6%的退休金,在薪資成長1%及投資報酬率3%前提下,勞退新制退休金爲20.77%的替代率,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保險年資×年資給付率1.55%計算,約爲54.25%替代率,兩者合計就會達75.02%。

勞委會強調,94年勞退新制實施前,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達退休要件,才領得到僱主給的退休金,一般勞工不容易符合請領條件。勞退新制實施後改爲可攜式退休金,僱主每個月必須爲勞工提撥退休金,讓勞工朋友看得到領得到,但勞退新制實施到現在僅7年,僱主只有提撥7年退休金,所以計算出來的所得替代率會比較少,等到累積35年的工作年資時,一定會達到前述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