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給放生團體?往竹林寺路上查扣83鳥 網袋有飼料羽毛

▲十幾只紅鳩擠在狹小籠中。(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下同)

記者李依融/新北報導

泰山區林路三段路旁常見業者販售野鳥,動保處查獲是臺北市進興珍禽鳥店僱用曾姓男子在路旁販售八哥和紅鳩,當場查扣75只紅鳩、8只八哥還有3個鳥籠和9個網袋。由於該販賣地點鄰近竹林寺,動保處懷疑和放生有關,將再約談鳥店,並依違反野生動物法最高將處30萬元。

年約65歲的曾姓男子主要的工作水泥工,爲了貼補家用纔會在週末受僱於進興珍禽園鳥店,每週六、日載鳥販售,從上午11點到下午3點可以拿到1500元酬勞。動保處表示,曾姓男子一隻八哥賣200元,紅鳩賣75元,如果全部賣完一天可以有7225元收入,不過曾男強調,這些錢全部要交還鳥店,自己純粹是聽老闆指示,絕非個人行爲

▲曾姓男子騎機車載鳥販賣。

動保處在清查鳥籠時也發現,曾男的機車上有9個紅色鳥網袋,袋內飼料羽毛,懷疑是販售給信徒放生用的,「這條路接近竹林寺,常常有香客經過,很多不肖業者趁假日香客多時販售鳥類」。動保處提醒,購買野鳥放生來祈福的做法是迷思,只是讓業者大賺「放生財」。

雖然這次發現的鳥類並不是保育類動物,但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要飼養、繁殖或買賣野生動物都需要得到主管機關登記許可,這次進興珍禽園鳥店未經新北市許可就擅自販售野生動物,將可裁罰6萬至30萬元。

農業局局長李玟也呼籲,野生動物和人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任何人都不應該任意捕捉野生動物,才能保護大自然的平衡,另外也避免野生動物遭受不當捕捉的磨難和痛苦,放生民衆改成「護生」,纔是積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