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中港店害她摔傷 婦獲賠85萬不服再上訴

東森新聞記者蔡信章/臺中報導

臺中市60歲婦人洪水美,三年前到麥當勞中港店吃飯,因爲店家地板溼滑,導致她摔倒,至今仍行動不便,她提告求償400萬元,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爲店家有疏失,判麥當勞和三名員工連帶給付賠85萬元,但婦人認爲判太輕,表示還要上訴。

一大早要出門,鄭洪水美得拿着柺杖輔助,一跛一跛地顯得有一點吃力,因爲她的腳曾重重地摔一跤,造成行動不便,左手更是三叉神經受損,讓原本從事腳底按摩工作的她,再也使不上力。鄭洪水美說,「因爲我手沒有力量,沒有辦法按摩;還有要去別人家裡,假如人家二樓,我沒辦法上去,腳部有時候像針在插。」

講到摔傷的過往,鄭洪水美就很難過。三年前(2009年3月)她到麥當勞中港店用餐,員工洗地板造成地面溼滑,但沒有告示牌,她走過去重重摔一跤,導致手腳受傷,氣得提告求償400多萬元,一審判85萬元,讓她無法接受。鄭洪水美說,「沒辦法接受!真的沒辦法接受!大鯨魚小蝦米,就是欺負我們就對了。」

原本可以靠按摩謀生的能力沒了,鄭洪水美和丈夫認爲判得太輕了,決定再上訴。而臺灣麥當勞公關部表示尊重司法,不會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