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重申南海主權後 外交部:不承認我未同意之協議

總統馬英九7日出席「戰爭的歷史記憶抗戰勝利七十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圖/記者語羚攝,下同)

記者張語羚/臺北報導

適逢抗戰勝利70週年,總統馬英九7日上午出席相關活動時針對臺日關係發表演說,他強調,《波茨坦公告》、《開羅宣言》等國際文件都顯示,中華民國收回南海諸島主權。馬英九談話結束後不久,外交部隨即發佈中英文版《中華民國對南海問題立場聲明》,包含8點聲明,重申任何未經我國參與協商並同意之安排或協議不具任何效力也不會承認。

《中華民國對南海問題之立場聲明》提及8點聲明,首先,無論就歷史、地理國際法而言,南沙羣島西沙羣島、中沙羣島東沙羣島及其周遭海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我國享有國際法上之權利,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張或佔據,中華民國政府一概不予承認。

其次,南海諸島系由我國最早發現、命名、使用並納入領土版圖,日本是在1938至1939年非法佔據東沙、西沙與南沙諸羣島,並公告將新南羣島(即南沙羣島之部分島嶼)納入臺灣總督府管轄範圍,二戰結束後,我國陸續收復東沙、西沙及南沙諸島,公佈新定南海諸島名稱及位置圖,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及同日簽署之《中日和約》等國際法律文件,均確認此一事實,也被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所承認。

其三,自1956年起至今近60年,我國派軍駐守太平島,並在該島設置南沙守備區,1990年2月行政院覈定高雄市政府代管太平島,行政管轄屬高雄市旗津區。在過去60年間,中華民國軍民充分利用及開發太平島上天然資源,以便駐留該島完成其各自之任務。島上除有出產地下水水井及天然植被外,亦蘊含磷礦漁業資源,島上駐守人員更在該島種植蔬果及豢養家禽家畜,以應生活所需。因此,無論自法律、經濟及地理之角度而言,太平島不僅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關於島嶼之要件,並能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絕非岩礁

另外,自2008年起南海諸島也陸續有學術研究團隊進駐、交通基礎整建、通信服務等;我國雖於1971年不再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但正式國名Republic of China 仍留存於《聯合國憲章》第23條及第110條,且歷年均遵守《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規定之和平解決爭端航行與飛越自由原則,未與他國發生衝突

我國政府盼,南海周邊各國尊重《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原則與精神,自我剋制,維持南海區域和平穩定現狀,避免採取任何升高緊張情勢之單邊措施。中華民國也會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之基本原則,願在平等協商之基礎上,與相關國家共同促進南海區域之和平與穩定,並共同保護及開發南海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