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如果主張德國模式,算是進步啊!

傅雲欽

總管馬英九前幾天出席「國際比較法學會大會開幕典禮時,只是說「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概念是受到德國經驗的啓發」而已,並沒有說他主張兩岸問題以德國模式解決,但媒體民進黨都如此解讀。民進黨對德國模式很反感,因此進而指責馬英九擅自設定終極統一的目標,剝奪臺灣人民決定自己未來的權利。他們不知道德國模式有臺獨涵義。馬英九如果主張德國模式,可說難能可貴!怎麼還罵他呢?又他們也忘了他們的陳水扁從當立委到當總管,就一再主張以德國模式解決兩岸問題。他們「逢馬必反」的結果,連陳水扁都罵進去了。

1972年東、西德基礎條約

原來是一個國家的德國於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分裂爲東、西兩邊,捲入美蘇兩大陣營的「冷戰」之中,互相敵對。西德一直奉行哈爾斯坦主義(Hallstein-Doktrin, Hallstein Doctrine),就是聲稱自己代表全德國,不承認東德合法性,不跟東德有正式外交關係。1960年代,東德表示從德國分離獨立出去,成立社會主義的新國家,西德不予承認。與東德建交的任何國家(蘇聯除外),西德往往視爲不友善而和它們斷絕外交關係,就像中國對臺灣的作法一樣。美國陣營中很多國家力挺西德,也不跟東德打交道。從西德的角度看,這是「一個德國,分區而治」的時期

到了1969年,西德的總理布蘭特(Willy Brandt,1913-1992)上臺,改採與東德化解敵對,改善關係的「東進政策」(Ostpolitik),而於1972年與東德簽署了「基礎條約」(Grundlagenvertrag, Basic Treaty)。

馬英九說,他所主張的「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概念是受到德國經驗的啓發。他說東、西德的關係主要系依據1972年的基礎條約,雙方以「統治高權」(hoheitsgewalt)一詞取代了「主權」(souveranität, sovereignty),並區隔了主權與治權(governing authority)等概念云云。他似乎認爲東、西德也是「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所謂「治權」是由「統治的事實」而生,猶如民事上的「佔有權」是由「佔有的事實」而生。既然是一種事實,嚴格而言沒有承認不承認的問題。我佔有某地就是佔有某地,無須別人承認。別人即使不承認,我還是佔有某地。臺北政府統治臺灣就是統治臺灣,無須對岸或其他國家承認。對岸或其他國家即使不承認,臺北政府還是統治臺灣。因此,說「互不否認治權」沒有多大意義。再說,東、西德的基礎條約也沒提到治權的問題。因此,值得檢討的只有主權的問題。東、西德互不承認主權嗎?

東、西德的基礎條約固然是用「統治高權」(hoheitsgewalt, sovereign jurisdiction)一詞,沒有用「主權」(souveranität, sovereignty)一詞(見該條約第6條)。但這兩個詞其實是同一個事物的不同名稱。「統治高權」一詞大多用在對內情形。「主權」一詞則有時用在對外的情形,稱爲「外部主權」,有時用在對內的情形,稱爲「內部主權」。「內部主權」相當於「統治高權」。東、西德的基礎條約使用「統治高權」一詞,而不用「主權」一詞,是因爲條文講到的是東、西德雙方各自在自己領域內所行使的權利,這是對內的權利,當然用「統治高權」比較適當。另一方面,不用「主權」一詞也有故意模糊的用意,以安撫西德的「一個德國,不容分裂」的保守派

依照基礎條約,西德不再堅持其政府代表全德國,改爲承認東德的對等地位,雙方互相尊重各自在對內及對外事務上的獨立及自主權。次年,原來都不是聯合國會員的兩德同時加入聯合國,成爲兩個正式的會員國。因此,從西德的角度看,基礎條約簽訂後,德國進入「兩個德國,分國而治」的時期。東、西德是互相承認主權,不是如馬英九所說,互不承認主權。

德國模式先獨後統,馬英九並未主張

1945年分裂的德國到了1990年,東、西德簽定統一條約,復歸一國。兩岸於1949年分裂,問題如何解決呢?有人主張可比照德國的作法,而稱此作法爲「德國模式」。

從1945年德國分裂到現在,可分爲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1972年基礎條約簽定前的「一個德國,分區而治」的時期。第二個時期爲基礎條約簽定後的「兩個德國,分國而治」的時期。第三個時期爲1990年以後的統一時期。因此,德國模式雖然最後是統一,但統一之前有1972年基礎條約的簽定,並因此形成「兩個德國,分國而治」的時期。也就是說德國模式是先獨後統。

兩岸目前的情形相當於德國模式的第一個時期,「一箇中國,分區而治」。在這種情形下,在臺灣,與其說主張德國模式的人是統派,不如說他是獨派,因爲下一個階段(時期)就是「兩個中國,分國而治」。至於統一那是遙遠的第三階段的事。精確地說,主張德國模式的人是有終極統一觀念的獨派。德國模式含有濃厚的分離獨立的意味李登輝執政時,爲了反制對岸提倡的「一國兩制」,曾有參考德國模式之論。馬英九如果也主張德國模式,站在獨派的角度,馬英九大有進步,民進黨何必大肆撻伐,拒人於千里之外呢?

但事實上,馬英九並沒主張德國模式。他1992年擔任陸委會主委的馬英九在接見德國衆議員訪問團時,曾明確表示兩岸情形不同,不適用德國模式。他擔任總管後,在2009年12月9日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也說德國的模式沒有辦法完全適用到海峽兩岸來。雙方條件有很大的不同,要學是非常困難的。查前幾天出席國際比較法學會大會開幕典禮時,他只是說「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概念是受到德國經驗的啓發,並提到1972年東、西德的基礎條約而已,並沒有說又以德國模式解決兩岸問題。依上說明,東、西德的基礎條約根本不是「互不承認主權」,而是相反。「德國模式」的第二個時期是「互相承認主權」。主張「德國模式」就是主張「互相承認主權」。馬英九主張「互不承認主權」,又主張「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也就是「兩岸一中,反對臺獨」,當然不能說他主張德國模式。因馬英九胡亂比附德國經驗,錯誤援引基礎條約,讓媒體及民進黨誤以爲他主張德國模式。

陳水扁大力主張德國模式,異想天開

德國模式先獨後統,含有濃厚的分離獨立的意味,但雙方須先簽立基礎條約,互相承認主權。盱衡兩岸的實際情況,對岸堅持「兩岸一中,反對臺獨」,看不到有如布蘭特那樣寬容的領導人出現,而臺灣人民及政府追求獨立的意志又不夠強烈。兩岸要籤立基礎條約,互相承認主權,簡直是天方夜譚。獨派雖有一些人提到德國模式,也只是說說而已,事實上不可行。尤其,在傳統獨派及民進黨主張臺灣已經是主權國家,自摸自爽之後,含有終極統一意味的德國模式就罕有人提及了。

不過,那個現在關在牢裡的錢總管陳水扁倒曾大力提倡德國模式,異想天開。舉例如下:

‧2002年04月10日,陳總管說他十年前他擔任立法委員時,首度提出以兩德基礎條約模式,作爲兩岸關係發展的參考方向,德國模式啓發了他對於解決兩岸問題的思維。

‧2002年10月30日,陳總管說東西德統一最重要的原則與精神,就是民主、對等與和平。所謂民主,就是要尊重人民的意願。德國統一前,東、西德皆爲聯合國成員。

‧2004年09月15日,陳總管說北京領導人必須瞭解,德國統一之前,東、西德都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南北韓目前都是聯合國會員國,亦無礙雙方追求朝鮮半島的統一。因此,一味阻撓臺灣人民參與國際社會,只會讓臺灣與中國越走越遠,傷害兩岸人民的情感,無助兩岸關係的正常化。

‧2006年02月23日,陳總管說兩德統一前皆爲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除了兩德的國家主權受到尊重、兩國人民的意願也同樣受到尊重,而且不以武力威脅相向,最重要的是雙方對等的地位

‧2006年03月14日,陳總管說德國的統一,完全是秉持民主、主權、和平、對等的四原則,在德國統一之前,東西德都是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東西德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且彼此尊重、承認,並且完全尊重兩德人民自由意志的選擇,沒有訴諸武力或者非和平的手段,而且東、西德都是對等及平等的。

‧2006年10月04日,陳總管說兩德模式與歐盟統合的過程有許多地方值得臺灣借鏡、學習,他指出,兩德統一前簽署兩德基礎條約,且東、西德同屬聯合國會員國,不影響德國統一。

‧2007年03月02日,陳總管說兩德的統一,也有很多值得借鏡、參考的地方。在兩德統一之前,東、西德是可以做到彼此相互承認,而且東、西德可以簽訂對等的基礎條約。特別在統一之前,東、西德同時都是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

‧2007年04月25日,陳總管說德國統一的模式及歐盟的統合過程,都是值得我們參考的。好比像東、西德統一前,東德也好、西德也好,都能同時成爲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也都能成爲世界衛生組織的正式會員國,並不影響後來走向統一。

‧2007年05月11日,陳總管說過去他在擔任國會議員期間,曾嘗試提出類似兩德統一基礎條約那樣的模式,也就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基礎條約草案」。當時執政黨、中國國民黨的領導階層反對,而北京當局更不用說,直到現在,他們也沒有考慮要接受。

‧2007年09月23日,陳總管說1972年東、西德就簽署基礎條約,而且在1973年,東、西德就分別以主權國家身分正式成爲聯合國的會員國,但這並不影響兩個主權國家後來變成一個德國。德國的統一先有1972年兩德的基礎條約,纔有所謂的對等談判,也纔有東、西德先後進入聯合國,但是並不影響兩德的統一,所謂先獨後統、獨而後統,這是所謂的德國模式。

認定臺灣還不是主權國家,而主張採行德國模式是向分離獨立邁進,是進步的思想。但認定臺灣已經是主權國家,還主張採行德國模式,就是向統一邁進,是退步的思想。陳水扁當立委時,民進黨還沒有聲稱臺灣已經是主權國家的「臺灣的前途決議文」,他主張德國模式,還無可厚非。但到了他當總管時,民進黨已有「臺灣前途決議文」,主張臺灣已經是主權國家,他居然還大談德國模式,口口聲聲說「依循德國模式不會影響將來走向統一」等語,意指獨立只是暫時的,終極還是要兩岸統一。這不是向對岸示好,傾中媚共嗎?陳水扁說他要捍衛所謂「臺灣主權」,誰相信啊!

獨派的陳水扁主張德國模式是退步的。統派的馬英九如果主張德國模式則是進步的。民進黨以前聽到陳水扁倒退嚕主張德國模式,沒有吭聲,現在誤以爲馬英九向前進主張德國模式,又不分青紅皁白,亂批一通。可見民進黨只是「逢馬必反」而已,哪有什麼標準啊!

●傅雲欽,律師,建國廣場負責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您的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