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勞基法 服務業:許多情況根本做不到

勞動部使用勞檢手段,希望將服務業的勞動條件納入規範,服務業者坦承很多時間根本做不到。(圖/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張煌仁臺北報導

對於勞動部使用勞檢爲手段,希望將服務業的勞動條件納入規範,服務業者坦承很多時間根本做不到。因爲,只要有人上門,服務業就要提供服務,所以要如何規範員工的正常上下班時間呢?一位旅行業者就坦言,在當前大陸旅客愛來臺灣旅遊情況之下,遊覽車司機開出一個月薪資七萬薪水都找不到人,再加上在旅遊途中,或許因塞車車禍,延誤了時間,其工時絕對超過八小時,甚至十二個小時。「這樣,政府是不是先改善外在條件,再來要求業者遵守勞基法呢?」旅行業者說。

事實上,根據記者採訪的服務業來說,對於政府不斷的以勞檢的方式來要求服務業對勞基法執行的落實,業者們早就已經按奈不住不悅的情緒,紛紛出來指責政府再不改善,臺灣的服務業終究有一天將毀於政府的手裡

其中,旅行業者就表示,就公司目前的編制來說,有超過一半以上是外勤人員。除了領隊導遊、司機之外,還有業務行銷人員。而對於業務、行銷人員來說,業者已經進利作到上下班正常,加班給與加班費規定。但是,在外工作中的領隊、導遊、司機常常會因爲意外的狀況而延長工時。「若依照勞基法的規定,是不是一但過了下班時間,這些領隊、導遊、司機就丟下旅客不管下班去呢?」業者氣憤的說。

▼旅行業者認爲,外勤工作者有許多不可預期的因素,勞基法無法全部都完整納入。(圖/本報資料照片)

相對於旅行業者的的氣憤情緒,飯店業者也有話要說。那就是以飯店最大收入來源之一的婚宴市場來說。準備結婚的新人總是喜歡把婚宴安排在固定幾天的「黃曆好日子」上,這使得每家飯店在這些好日子的人力上就會特別着吃緊。因此,許多員工與人力派遣公司的員工都會趁這個時間大賺加班費,而飯店業也不用在平時養這麼多的「閒置人力」,這也是行之有年的飯店業的潛規定。

因爲,飯店業者樂得從早到晚完整的服務每一個參與婚宴的客戶,而相關人員也樂得這些天多花點時間在工作上,多賺取加班費。但是,如果一但要落實勞基法的工作時數意思也就是超過工時就要這些員工準時下班,這對於飯店業來說根本就不可能做到。因此,飯店業者就揚言,若政府在不進行相關制度的改善,明年大選後將集合業者走上街頭抗議

▼飯店業者人力需求尖峰離峰時間差很多,業者認爲要納入勞基法有很多地方做不到。(圖/本報資料照片)

而除了業者在特殊情況下,實在無法落實勞基法的規定之外,對於勞動部的勞檢工作,業者另一個關切的問題就在於稽查人員態度。一位連鎖通路業者就明白的指出,或許是基於上面的壓力所致,每一次勞動部的稽查人員來進行相關工作時,詢問的問題總是負面列表,不斷的誘導業者往會觸法方向去回答,這是相當糟糕的態度。

該位連鎖通路業者就表示,該公司已經盡力做到所有的員工,在工作過程中準時上下班,加班也有加班費領取或補休的制度。甚至是颱風假時,如果有員工必須來公司工作,除了薪資或補假的規定製度外,主管還必須親自開車接送員工上下班。

但是,勞動部仍經常「雞蛋裡挑骨頭」的查覈,曾經連員工中午休息一個小時的時間都要企業依規定付加班費,否則就是爲反規定而觸法。這使得該業者就氣憤得當下質問勞動部稽覈人員「你們現在也是下班時間在工作,勞動部是不是有按規定給加班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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