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成約館長自由廣場生死鬥 警打臉:場地沒申請
前健身國手林志成日前宣佈29日在自由廣場約戰館長,但警方打臉:場地根本沒申請。(中時資料照)
55歲前健美國手林志成,日前再向媒體放話,將於9月29日在自由廣場舉辦「世界第一屆炎黃子孫武狀元杯擂臺比賽」,再嗆要挑戰「館長」林之漢「18秒就把你打趴」、「如果當場暴斃,本人全不負責任」,不解的是,警方打臉林志成說:「沒收到場地申請」。
林志成宣稱,這場擂臺賽冠軍可獲得100萬元新臺幣與價值上萬元獎盃,還有上萬元純金箔刻制的獎狀,並刻上冠軍姓名。講的慷慨激昂、萬事具備,只待比賽登場,但開戰前夕卻被警方潑了一盆大冷水,據「東森新聞雲」報導,臺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表示,警方目前爲止根本沒有收到場地申請,一旦未依集會遊行規定,警方會先行勸離,若私設擂臺,將進行拆除。
林志成曾多次對館長放話「18秒就把你打趴」,但由於比賽時間、地點不斷變動,讓不少網友對他是否真心要挑戰而感到疑惑。後來林志成表示,比賽時間訂於29日下午3至5時,地點就在自由廣場,甚至放話說:「比賽之後,大家可以見證林總教練打倒陳之漢館長的魔咒神話,陳之漢館長專門教壞社會年輕學子敗壞道德觀念的一個惡瘤」。
林志成的8條比賽規則也隨之曝光,不過參賽者名單上,僅僅寫了「中華民國代表隊:林志成選手」,也就是參賽者名單有他一人。
武狀元杯擂臺賽比賽的8條規則如下:(參賽選手請嚴格遵守下列事項,違反情況嚴重者,開除比賽資格。)
1.參賽選手的手指甲及腳指甲務必修剪乾淨,避免比賽中誤傷對手。
2.比賽中,選手不得使用手指戳對手眼睛。
4.比賽中,選手不得攻擊對手後腦部。
5.比賽中,選手一方倒地,另一方選手不能使用腳或膝蓋持繼攻擊倒地選手頸部以上部位。
6.比賽中,裁判喊停後,選手不得再互相攻擊。
7.比賽中,選手躺在擂臺上,不得使用雙腳攻擊對手臉部、頭部。
8.比賽中,雙方選手禁止在擂臺上倒地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