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燕祝爲房屋稅調高 控告賴清德等2人

臺南議員林燕祝房屋稅調高問題,向臺南地檢署按鈴申告,追究違法違憲責任。(圖/林燕祝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市政府去年起分3年漸進調整房屋構造標準單價,適用於90年7月1日後設籍課稅之房屋,臺南市議員林燕祝19日重砲抨擊市府未遵從財政函文屋主負擔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嚴重損及屋主權益,構成刑責,向臺南地檢署按鈴申告,追究賴清德等人違法違憲責任。

林燕祝指出,市長賴清德及財稅局長對此違反了房屋稅條例租稅法定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既往原則等多項,另根據刑法第129條第1項: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千元以下罰金

林燕祝說,臺南市今年房屋稅調整幅度54%、明年65%、後年91%,90年至去年期間稅金重行調整的時機失當,是市民最關切議題,她質詢市府法制單位財政部分別在99年發出A函和103年B函,二者內容有何不同,依例均以後者生效,前函應告廢止,質疑市府未依上級規定行事,房屋稅調整措施明顯不利市民。

林燕祝指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2項系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臺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分別評定沿用73年7月1日之標準單價,臺南市長賴清德之前以90、102年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市府105年7月1日重行評定之標準單價自應向將來適用,即106年、107、108年所有房屋適用新的標準單價,臺南市政府顯已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林燕祝指出,財政部99年公文主要標的爲重新評定後新建、增建和改建房屋,由各縣市實際情況自行決定,且未回溯到90年,屬地方政府裁量權,市長賴清德就任市長期間並未通過調整房屋稅,現在卻調高,財政局推稱依規定辦理,因公文「時間差」造成致未及時銜接。

林燕祝斥責市府未依財政部函文辦理,大玩文字遊戲官員明顯行政怠惰,臺北高雄新北市受此規範未調整,臺南獨自飆漲,損及市民權益。她表示,臺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通過重行評定之標準單價,自應從105年7月1日向將來適用房屋新的標準單價,舊有房屋不應納入,但市府卻巧立名目比照新標準單價,再予以0.6至0.9不等折扣,應屬違反租稅法定原則。市府將期間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之標準單價表系按「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補償自治條例」視爲房屋標準單價,再依房屋年限訂下不同折扣,更是牛頭不對馬嘴,林燕祝舉例房屋現值(爲房屋稅之稅基)是房屋覈定單價×面積×折舊年數地段率等而有差異;標準單價則以房屋建材用途、總層數爲準,於房屋完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時,即告確定,從稅基角度質問市長賴清德,房屋標準單價制定依據,房屋結構和物價指數只會折舊,市府所訂的打折45%比例,也過於牽強,

林燕祝強調,市府竟把去年調整的標準單價,適用調整日前已設籍課稅之房屋,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質問市長,房屋標準單價制定依據,房屋結構和物價指數只會折舊,市府所訂的打折比例,也過於牽強,不利人民,比貪污還嚴重,房屋稅課徵影響層面深廣,市府調漲時機和幅度是否符合市民期待和權益,只好訴諸司法途徑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