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兩會互設辦事處 張顯耀:全力爭取辦證
兩岸海基、海協兩會互設辦事處進入正式協商階段,行政院院會11日通過《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未來將基於對等原則,互設辦事機構,而對於各界關注的辦證功能,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表示,將會全力爭取。
▼陸委會主委王鬱琦日前在立院備詢,曾提及兩會互設辦事處「沒有時間表」。(資料畫面/東森新聞提供)
行政院長江宜樺裁示指出,海基海協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是「黃金十年、和平兩岸」國家願景中的重要政策目標,也是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的重要指標,未來兩會互設辦事機構之後,將有助於兩岸關係的發展。
江宜樺同時也請陸委會要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爭取支持,對於外界的疑慮,也應儘速迴應及說明,並請就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相關事宜妥爲規劃。
草案中規定,辦事處派駐或僱用人員,需經主管機關同意。基於對等原則,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分支機構及人員,基於對等原則,得享有「保障及便利」措施,例如館舍不得侵犯、人員免除因執行職務而發生之民刑事管轄;但館務因商業行爲,在臺不動產涉訟,電信郵件檢查、加密碼等,排除在外。
不過媒體更關心未來辦事處成立後的數量、員額、層級和功能,張顯耀表示,規劃包含經貿、文化、教育、急難救助等,而在協商過程中,如有達成共識或進度,也會以公開、透明的原則,向立法院和人民報告。另外,外界所關注的辦證功能,也一定會全力爭取。
至於設立的時程,張顯耀說,兩岸在一月底、三月中已舉行過非正式協商,現在進入正式協商階段;如陸委會主委王鬱琦日前所言,明年底有望,但「沒有時間表」。但張顯耀也澄清,未來辦事處與香港新華分社、中聯辦的性質將有所不同,「前者是香港屬英國殖民地時期所設,後者是特區,與兩岸現況不同,不能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