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3讀通過 未來勞保給付專戶存入金不得列強制執行

立院3讀通過 未來勞保給付專戶存入金不得列強制執行。(吳家豪攝)

原僅勞保年金給付可存入專戶,避免因債務導致年金遭強制執行,而立法院今日3讀通過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部分條文,擴大適用範圍,未來只要是條例所定的保險給付,均得開立專戶存入,免遭強制執行。

今日通過之《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將現行年金給付得開立專戶存入,擴充爲《勞工保險條例》中各項保險給付都得開立專戶存入,此筆存款不得作爲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藍委蔣萬安指出,考量弱勢勞工及受益人的必要保障,以及勞保給付有社會照顧性質,因此應准許開立禁止扣押專戶,以保護弱勢勞工及受益人的基本經濟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有關勞保分類及給付種類,分爲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包含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給付。職災保險包含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給付。

此案今日經2讀後民進黨團提議繼續進行3讀,而在場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完畢後,院會也無提出文字修正,因此主持院會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當場宣佈條文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