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如果有罪 賴清德問監院:如何向本人交待?

臺南市長賴清德。(圖/記者語羚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監察院4日上午以7票對2票通過彈劾臺南市長賴清德,並痛批賴清德首開地方自治史上官員集體不進議會之的惡例。對此,賴清德下午4點召開記者會強調無法接受彈劾的結果,希望監察院說明彈劾根據何在、爲何選擇性辦案,以及未來議長全教賄選案若判有罪,如何向他本人交代?賴清德召開記者會後,隨即在個人書上痛批監院違法擴權、選擇性彈劾,並提出3點質疑,要求監察院對彈劾內容社會說明清楚以及根據那條法律,他也重申在李全教官司釐清前「不進入」議會的決定,不會因爲今天監察院的動作而動搖。賴清德提出以下3點質疑:1. 監察院彈劾的根據爲何?地方政府與地方民意機關,屬制衡性質,而中央政府也僅能就特定事項爲適法性或適當性的監督,府會間爭議,尚非監察權行使對象。監察院對本人的彈劾案,未見指明本人有任何具體的行政違失證據,只見欲加之罪的扣帽子,請監察院清楚向社會說明彈劾的根據何在?

2. 爲何甘冒違憲擴權、傷害民主的大不諱,選擇性彈劾本人,卻怠忽職守,放任八仙塵爆與教育部強推違法課綱,讓年輕學子喪失寶貴生命而不管,選擇性辦案,所爲何來?

3. 本事件中真正傷害腐蝕臺灣民主的是李全教的賄選,今天本末倒置,彈劾本人,請問,當李全教當選無效官司定讞時,如何向本人及社會、臺南市民交待?

▼遭監察院彈劾,臺南市長賴清德表示無法接受。(圖/翻攝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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