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基伏法!廢死聯盟PO文:試着看見家暴加害者的「性別之苦」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死囚宏基因殺害妻女、又載走年幼的女兒燒炭輕生,於31日執行槍決伏法;對此,臉書粉絲團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分享一則於去年3月刊登的文章,署名由陳亭亙寫下的「試着看見家暴加害者所受的性別之苦:以李宏基爲例」,直言懲罰的量尺是『求死就給死』,社會要的是懺悔、或只是消滅有問題的人?」

▲李宏基殺妻後又帶着女兒燒炭,僅有他被救回;法官認爲李無教化可能,宣判死刑。(圖/東森新聞

文章中指出,「依據判決書撰述,李宏基婚後應妻子要求搬往岳家,並在岳家工作,但卻因工作不熟悉、進修導致時間很緊,錢也不夠用,妻子不說話或是一直抱怨,於是人變得很煩躁,情緒上來就會暴怒打妻子、小孩,同時懷疑妻子有外遇,因而核有保護令一三款,後因拿小孩性命要脅妻子不成被判入監服刑,刑中輔導顯無成效,反而加深其對妻子之恨意及攜子自盡念頭,遂導致最終於孩子幼稚園前爭奪孩子、殺死妻子、後以汽車二氧化碳與女兒共同輕生之舉。」

文章認爲,雖然家庭暴力系統將將他們定調爲「加害者」,但李宏基也可能是冷暴力、性別刻板印象中的受害者,由於不知該如何面對自己在婚姻關係中的挫敗、失落,再加上男性受限於刻板印象,不能輕易求助、示弱,導致整個家庭暴力防治系統更往女性傾斜,缺乏了對男性或是加害者的理解,形成惡性循環。

▼李宏基年幼的女兒淪爲家庭暴力下的犧牲品。(圖/東森新聞)

判決書中指出,李宏基曾因情緒失控求診於精神科,並被診斷有躁鬱症、憂鬱症等,有持續性地「無望感」,因此纔會在刺殺妻子後帶着孩子燒炭,希望共赴黃泉;雖然李宏基事後被救回,併入監等候審判,但李死意相當堅決,不但拒絕配合精神鑑定,還揚言倘若自己假釋出獄,一定會再找前妻家人復仇,以便獲得死刑判決。

「李宏基之死意甚堅實應繼續深究,而非如同判決書本文所寫的『死者與我皆無憾焉』,便認爲死刑對他是合適的判決。」文章中指出,一個不珍惜生命價值的人,被施以剝奪生命的刑罰,對他是否真是懲罰?在性別刻板印象的框架下,李宏基不正是因爲自己被剝奪了完整的家、剝奪了孩子,因此生無可戀,故而走極端犯下嚴重犯行,「對他處以剝奪生命的死刑,他又能理解自己究竟犯下什麼錯嗎?」

文章最後寫道,「我們真應該繼續鼓勵男性吞下一切,直到殺人或是自殺嗎?因爲家暴保護令衝撞總統府張德正,違反保護令而自焚、燒炭、槍決自己的男性新聞層出不窮。我們對男性、對家庭暴力、對生活壓力導致的精神狀況下的犯罪,是否能透過李宏基一案有其他的視角,好讓我們調整這個系統,避免繼續產生下一個李宏基?還是,我們依然要選擇認爲「犯罪都是個人的問題」、「是他個人心智薄弱」,樂觀且單純的相信我們身旁的男性都能扛起這所有的重擔?」

全文被轉刊至PTT後,鄉民一面倒狂噓,「犯錯都要怪社會,都不先檢討自己,真棒」、「你有看見受害者之苦嗎?」、「整天站在道德高點,又拿不出解決方案」、「什麼苦是殺人的合理辯解?」、「有沒有想過受害者的痛、還有幸存者的恐懼?」

▼廢死聯盟召開記者會,表達嚴正抗議立場。(圖/記者劉亮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