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輝縱火燒死9人4度判死 法官:無悔悟難以教化

本報資料照片

李國輝縱火害9命,4度遭判處死刑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公佈判決理由法官認爲李男犯罪情節符合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惡性重大至極,難以教化,維護社會秩序、確保民衆生命安全只能判處死刑。

法官指出,李國輝只因內心不滿情緒及報復心態,欲燒死殺害其所認爲嘲笑他的人、和與他發生口角爭執的人,他也知道屋內還有其他承租人,將因其放火行爲發生死亡結果,仍然視人命草芥,犯罪手法殘酷、泯滅天良,讓9人冤死,倖免於難的被害人5人。

法官依臺大醫院鑑定意見,認爲李國輝教化困難,且審酌他犯後雖對於殃及無辜表示難過,但對所生氣之人仍心存報復,犯後並無明顯悔悟表現,其內心價值觀已嚴重偏差。即便加以教化,恐亦僅能收表面順服之效,無從認有真正矯正可能。

合議庭認爲,李國輝惡性重大至極,難以教化,如處無期徒刑或較輕之刑度,不足以還死者公道並撫慰生者之痛,更與被告惡性比例相符合;爲維護社會秩序、確保民衆生命安全,因而量處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