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員爆過勞「月加班破70小時還領不到加班費」 勞動部說話了

勞檢員工時長,出現過勞情況,引發外界質疑勞動部帶頭違法。(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監察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通過「勞動條件檢查員工作權益保障」案的調查報告,從中發現曾有勞檢員單月加班時數超過70小時,卻只能領到20小時加班費,要求勞動部檢討改善。勞動部職安署對此表示,未來會控制勞檢員每月加班時數以40小時爲上限,另加班覈實後也會給予加班費,並無時數限制。

根據監察院調查,部分勞動條件檢查員單月的加班時數超過50小時,且超過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20小時上限的情形甚爲普遍,甚至還有勞動條件檢查員單月加班時數超過70小時,過20小時的加班時數不發給加班費,其餘部分時數申請補休、部分時數卻連補休也都沒有。消息傳出後,引發外界質疑勞動部帶頭罰法

▲勞動部表示,未來將要求勞檢員每月加班時數控制在40小時以下,若有加班事實也會給予加班費。(圖/記者紀佳妘攝)

監察委員美玉呼籲,勞基法勞工基本的勞動條件保障,不容事業單位任何理由方式侵害。此外,勞動部允應協助各縣政府補實人力以改善其等工作條件,並督促各地方政府勞政機關對於勞動條件檢查員的加班時數覈實報準專案加班,以保障其等工作權益。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表示,勞檢員單月超時加班70小時已是2年前個案,經過檢討後,未來透過團隊工作的方式,以避免勞檢員單一作業,造成工作時數過長,進而影響身心發展問題,近年來情況有所改善,每月加班時數較少出現嚴重超時的狀況

至於加班費部分,鄒子廉指出,勞檢員因工作需求無法避免加班情況,不過只要有加班事實,覈實後一定會給予加班費,承諾不會因爲加班時數限制而不給。另外,他也說,原則上希望勞檢員每月加班時數控制在40小時以下,勞動部針對監察院的建議也將持續積極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