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怨無薪假被校正迴歸 勞動部:不可以回溯

疫情升溫後,不少企業開始分流上班。(圖/報系資料照)

國內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將疫情警戒三級再延長至6月14日。有僱主決定調整人力調度,與勞工協商無薪假時,將時間點「回溯」至5月15日臺北市升爲三級的那一天。對此,勞動部澄清,勞工哪一天同意減班休息,就從哪一天開始,絕對沒有「回溯」問題

北部一貿易公司勞工投訴,指揮中心11日全國升級爲二級,公司就安排分組上班的事宜,一組人進公司、另一組人在家上班,以保留2分之1的人力,從15日、也就是臺北市升爲三級的那一天,公司就開始啓動,運行至今。

他說,沒想到在指揮中心25日宣佈再延長的當天傍晚,就接到僱主通知要協商減班休息(又稱無薪假),而且仔細一看相關文件,僱主得申請的起始點居然是從15日開始計算。詢問公司之後,公司竟宣稱人事認爲這樣以「5月15日至6月14日剛好一個月」這樣比較容易計算,而且那時候大家已經居家辦公,希望勞工共體時艱,不要計較這幾天。氣得勞工大罵:「家裡還要有房貸跟車貸要繳,誰跟我共體時艱?」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僱主要實施減班休息,一定要與勞工協商同意,沒有「回溯」的問題,什麼時候取得勞工同意、就什麼時候開始實施,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僱主要實施減班休息,一定要與勞工協商同意,沒有「回溯」的問題,什麼時候取得勞工同意、就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黃維琛強調,絕對不是僱主單方片面宣告就可以實施,而是勞工也要同意,在協議沒有達成之前的時間都不算減班休息的時間,這也代表沒有回溯的問題。

僱主若評估發現有必要實施「減班休息」,依現行規定,應參考勞動部訂定的「因應景氣影響勞僱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勞僱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在減班休息期間,原約定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給付的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爲2萬4,000元),並確實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以便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進一步提供包括「充電再出發訓練計劃」及「安心就業計劃」在內之各項協助措施,幫助勞僱雙方共渡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