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祥蔚/川普臉書推特遭停權 社羣媒體「說了算」的危機

賴祥蔚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

美國總統大選的開票過程以及後續結果持續引發世界關注。尤其日前美國國會遭到抗議民衆侵入,連帶引發一個新的言論自由議題:許多社羣媒體爲了避免「煽動暴力風險」,而對於即將卸任的美國總統川普給予刪除帳號或限制發文等重大限制。

連美國總統這樣被稱爲「全世界最有權力的人」,都會遭到推特、臉書、IG等社羣媒體的限制發文,讓川普的支持者強烈批評這是剝奪美國總統的言論自由,是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嚴重侵害。

▲  美國總統川普推特帳號@realDonaldTrump以及競選陣營帳號@TeamTrump均被停權。(圖/翻攝自推特)

刪帳理由:避免 「煽動暴力」

社羣媒體時代的言論自由,確實是一個值得關注的重大議題。尤其如果連美國總統——即使是即將卸任的美國總統,都可能被剝奪言論自由,一般民衆又將何以自處?

首先,以避免「煽動暴力的風險」爲理由,來限制川普的發文、甚至直接刪除他的帳號,這合理嗎?

言論自由是普世價值基本人權,這點無庸置疑。但全世界所有民主國家都會經由立法程序,對言論自由加以必要的限制。民衆如果認爲立法或執法侵害言論自由,就可以申請憲法解釋。美國是由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們,以多數決來裁定法律行政措施,是否違反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

有兩個重要案例值得參考:

一、1919年的Scheck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定言論如果存在「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就不再受言論自由的保障。就此而論,前述社羣媒體對於川普總統的限制理由,頗有此一意味

二、1919年的Abrams案:在Scheck案主筆的大法官Holmes,這次提出不同意見書,推翻自己先前的立場,改而主張:言論確實會造成全國重大遺憾時,才能加以限制,對於「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控方應負嚴格的舉證責任。同理可推,限制川普總統發文的社羣媒體應該也要舉證。

其次,社羣媒體限制川普總統發文,到底有沒有侵害言論自由,更大的問題其實在於:社羣媒體的言論自由,恐怕是憲法無法保障的領域

不管推特、臉書、還是IG,基本上都是民營公司,民營公司成立了網路平臺,並且對平臺成員的發文或互動施加更爲嚴格的限制,平臺成員如果不滿,恐怕不能直接期待憲法的言論自由條款能給予保障。

如果有人直接以憲法言論自由的精神,看待社羣平臺是否侵害言論自由,誤會就大了。這就好比有人成立了釣魚社羣平臺,嚴格規定發文內容與釣魚無關者一律刪文,你能說他侵害言論自由嗎?

▲ 推特宣佈永久刪除川普帳號。(圖/翻攝推特)

社羣龍頭刪帳號 憲法言論自由無法保障

有人可能會反問:釣魚社羣很多,我不滿意這一個,可以退出之後再加入別的社羣。但是推特、臉書、以及IG幾乎無可取代,一旦退出了,就幾乎形同在網路世界不存在。

試想:如果有人被前述社羣平臺同時刪除帳號或限制發言,即便這個人在其他領域還能發文、還有言論自由,但是實際上他的言論自由會受到多大的影響呢?

推特、臉書、以及IG已經大到佔據使用者的多數言論時空了,偏偏這是憲法言論自由無法保障的領域,一切由社羣媒體經營者說了算,而其本質恐怕不符民主精神。這種網路社羣時代新興的憲政挑戰,纔是必須認真思考的言論自由重大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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