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B2B出口政策紅利助力企業“走出去”

人民網北京7月13日電 (慄翹楚)7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外貿業態模式意見》,提出完善跨境電商發展支持政策,在全國適用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B2B)直接出口、跨境電商出口海外監管模式,完善配套政策。

6月2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新業態新模式是我國外貿發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國際貿易發展的重要趨勢。近年來,我國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其中跨境電商規模5年增長近10倍,促進了外貿轉型升級,尤其在疫情衝擊下,爲穩外貿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海關總署消息,自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寧波等兩批次22個試點海關基礎上,將在全國海關複製推廣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

如此受重視的跨境電商B2B是什麼?

海關總署相關負責人介紹,跨境電商B2B出口,全稱“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並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並根據海關要求傳輸相關電子數據

作爲全國首批10個試點海關之一,寧波海關於2020年7月1日正式啓動這項改革試點。

試點以來,寧波海關強化海關政策供給,不斷強化監管優化服務,實現跨境電商全程通關無紙化,深入推進機檢查驗模式,應用H986、CT等智能監管設備開展非侵入式查驗,大幅提高監管效率;同時,積極開展政策宣講和業務指導,引導廣大跨境電商企業“借船出海”,不斷推動試點擴量增面

寧波豪雅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擁有多個自建海外倉的跨境電商出口企業,相關負責人表示:“海關總署去年推出的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改革,針對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專門出臺了監管代碼(9810)和監管模式,企業可享受‘一次登記、一點接入、允許轉關、優先查驗、退貨便利’等通關便利化措施,新的監管模式充分考慮了業務實際需求和企業發展訴求,有助於企業擴大出口搶佔國外電商消費市場。”

據海關總署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跨境電商新業態的發展特點,本次複製推廣將助力包括海外倉企業在內的跨境電商出口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便利通關,支持更多企業“走出去”。與試點期間政策相比,此次海關政策“紅利”更加明顯,主要有以下三大特點:

一是在海關報關單備案環節,爲僅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的物流企業明確了全新身份,將他們與開展其他類型跨境電商業務的物流企業進行有效區分,簡化B2B出口物流企業備案單證手續,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同時,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二是在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上,實現“一地備案、全國通用”,企業只要在所在地海關完成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就可以在全國海關範圍內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這與試點期間企業只能在當地海關申報通關相比,着實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便利企業操作,節省通關成本

三是對於單票金額在5000元以下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貨物,企業可報送申報清單,其中向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內海關申報的清單,不涉及出口退稅的,可按照6位HS編碼簡化申報,繼續堅持爲跨境電商出口企業提供報關單和申報清單“雙通道”並行的監管模式,尤其是助力中小微企業便利通關,滿足他們對跨境電商出口通關模式差異化的顯示需求,共同分享改革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