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清淨機亮紅燈 4樓抽菸「煙味飄5樓」判賠2.5萬
▲洪姓父子在家中抽菸,煙味影響樓上住戶,被判得賠2萬4900元。(圖/示意照/資料畫面)
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不滿樓下鄰居洪姓父子常在家中抽菸,導致二手菸飄到她家,買2臺空氣清淨機也沒用,氣得提告。新北地方法院認爲,洪家不得將煙味飄到陳家,判賠陳精神慰撫金及2臺空氣清淨機的費用,共2萬4900元。
住在5樓的陳女指控,洪姓父子2013年12月搬到4樓,常在陽臺、廁所、室內和電梯內等處抽菸,排放的尼古丁、一氧化碳及焦油等有害物質,常不定時經由室內廁所公共管道及樓地板往上侵入,讓她飽受二手菸、三手煙危害。
陳女表示,她出現咳嗽、打噴嚏、數次呼吸困難、神經系統及心臟循環等不適,自費購買兩臺空氣清淨機過濾煙味使用,減少有毒物質危害家人及小孩;她多次透過管委會協調,但不見洪姓父子改善,二度報警也沒用只好提告,求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
洪姓父子主張「居家抽菸的自由」,強調社區抽菸人數超過20人,不能把窗外飄進的煙味都算在他們頭上,認爲陳女的說法太誇張。
但法官認爲,陳女拍攝空氣清淨機的操作面板空氣品質燈號,均顯示爲黃燈及紅燈,陳的生活安寧已嚴重被洪姓父子影響;而「人民長期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及「人民住處抽菸之自由」利益相沖突時,應以前者爲優先。
法官也依照衛福部的菸害防制網內容,「二手菸是『A級致癌原』,2005年歐盟及美國公共衛生部,分別發表多達數百頁『二手菸害實證白皮書』,均強調二手菸沒有安全劑量,只要有暴露就會有危險」,因此判洪姓父子得賠1萬元精神慰撫金,和2臺空氣清淨機的1萬4900元費用。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