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器捐案風波 高涌誠:我是證人 泄密與我無關

高涌誠(右一)下午擬迴應泄密案(張理國攝)

監委高涌誠。(資料照,趙婉淳攝)

外傳監察院查泄密,首先卸、現任2監委被送辦。當事人之一現任監委高涌誠下午提出4點聲明自清,說他自認是證人身分;在調查過程中他從未接觸關於約詢臺北市長柯文哲的影音檔,遑論取得後泄密,所以泄密跟他一點關係也沒有,也不可能被移送。

臺北市長柯文哲在2018年選舉前夕,捲入器官移植風波博仁綜合醫院心臟外科主任蘇上豪認爲柯文哲未說實話,向監察院告發,監委張武修立案調查。監察院並於今年2月通過前監委張武修、現任監委高涌誠的調查報告,要求臺大醫院衛福部對器官捐贈醫學倫理規範檢討改進。

不過,臺聯在去年11月到監察院大門舉行記者會聲稱取得監委約談柯文哲的逐字稿與錄音檔,質疑柯文哲違反醫師法等法,事後還公佈長達2個半小時柯文哲被約談的影片

高涌誠表示,本案張武修主查,他是協助共同調查委員,在調查報告初稿完成前,過程中所獲資料都是主查委員與協查人員負責處理,共同調查的委員不會特別接觸,所以在調查過程中他從未接觸關於約詢臺北市長柯文哲的影音檔,遑論取得後泄密,所以泄密跟他一點關係也沒有。

高涌誠並說,本院第六屆紀律委員會調查時已詳細陳述,調查委員也完全釐清此事與他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他認爲自已的角色是證人,而非被調查者, 既非被調查者,怎會是被移送法辦之人,能接觸影音檔者除張武修外,還有其他調查官,就算要移送,也輪不到他,所以傳聞報導並不正確。

他並說,關於影音檔外泄的紀律委員會討論案及後續院會處理,他都依法迴避未參加,所以報告內容及院會決議內容他不清楚,但依法律相關規定判斷,影音檔外泄 若被認爲構成犯罪,監察院能移送的只全部疑涉的犯罪事實,而不是針對特定人,這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若可針對特定人的話,他和張武修不就先要被紀律委員會懲處或彈劾嗎?

最後高涌誠也表示,本案既已移送檢察官偵查,就由檢察官釐清,他將本於證人角色,就所知提供參考,本信本案終能確定真相爲何?